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防空避難室,非依法令規定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使用目的、設置廣告物或其他類似之行為。放在陽台就沒事,但是釘在外牆面或突出建物就違反上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