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社區管委會 對於樓頂漏水問題不聞不問反應已久 最後 無耐只好先行動工 減少個人屋內損失現正與管委會打返還工程款官司管委會去到法院 居然說樓頂各棟幾十戶 只有我家漏水事實上其他各棟早已加蓋咱家當初想加蓋被刁難現在官司已進入尾聲但小弟對於管委會顛倒是非非常不悅想針對管委會提起訴訟如果社區大樓違建林立侵害公共空間且管委會每月對違建收取管理費請問是否有背信之虞呢!?
台中輝 wrote:絕對有,請先查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錯!要看當初的分管協議書。聽你描述,其他家頂樓都有拿去用,就表示當初管委會跟全部社區住戶有共同協議一份「分管協議書」。裡面會記載,「屋頂平台除法定共同使用之設備外,其餘面積同意由五樓管理使用。」意思就是說,最高樓住戶可以使用頂樓,因此漏水也要自理。
您提違建的告訴後就會得罪社區裡的大多數住戶,那還住的下去嗎?您要錢還是要鄰居?假如是早期的違建,那依法也只是列管,除非影響到重大公共安全,否則法官也不可能判決拆除。頂樓如果是公共空間,那管委會的公共基金是要負責修繕,怎會變成是您個人的事呢?如果當初有簽分管協議書,那就要自己摸鼻子掏腰包修繕了,新的違建都是即報即拆,也不能加蓋了...
陳小春2525 wrote:您提違建的告訴後就會...(恕刪) 違建處理方式是地方政府權責,所以全台不一,但沒有所謂合法違建,只要告到法院(例如侵占),就是一定要拆.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只要檢舉就可以,喊得夠大聲對方沒背景,鐵拆,根本就不用上到法院.分管協議只是有使用權,不代表可以加蓋違建.管委會有責任善盡管理之責,不處理違建,可向工務局使管科檢舉,可以直接裁罰管委會.不過建議樓主還是誰惹你就處理誰,牽連的人多了,不但失焦還可能成為眾矢之的.
stanley5488 wrote:違建處理方式是地方政...(恕刪) 如果是社區內的透天房一整排統一集體搭遮雨棚,但外人嫌看了礙眼告到法院去呢?這樣遮雨棚會被拆嗎?其中一人的遮雨棚被拆,因為有牽涉到共同使用部份,那不就全部都要拆了。
olajuwon2002 wrote:如果社區大樓違建林立侵害公共空間且管委會每月對違建收取管理費請問是否有背信之虞呢!? 對於違建不聞不問的應該是偉大的政府吧!要告也告政府,政府不作為,你叫管委會作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