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買了二間房子,都在自己名下
一間父母住,一間自己住
偏偏後面住了一個惡鄰居

一下子告我們洗衣機太大聲擾民 (後來換了一台新的)
諸如此類有的沒有的一堆....

前年,告我們裝了8~9冷氣全對他家,
造成他家溫度異常高,所以讓他身體不適.
冷氣是分別安裝在二棟房子,分別在2~3樓
跟他家正對面也只有我住的這間,平時會開的也只有我房間那一台冷氣
(後來因為做生意忙,沒空跟他跑法院這樣耗,拿了一筆錢跟他合解,也在法院寫合解書)

對方大概覺得只要告我們就有合解金拿吧

前二個月又告我們後院土地要把他用平,先前他有去找都市發展局,里長等等
最後都發局跟他說這是私人土地,不能拆?
他又轉往法院,告我們土地有公共危險
(這比較複雜先說明,當時建商蓋房 前面和後面是一個水平,同條巷口都一樣,但偏偏後院地基就是高他們家100公分,但這是之前舊屋已經是這樣了,建商蓋時,是照舊有的去蓋,跟我們後院同排從巷子口開始都同樣的水平)

第一次偵察庭開完,他又跑去調委會,要跟我們調解,
當然我也不可能出席.
沒出席大概讓他火大了吧!同一天他又跑去法院再告冷氣
今天收到文,把以前那封和今天的拿出來比對,內容還完全一模一樣....

想請問,我們真只能處於這種被他告來告去的狀況嗎?
像冷氣事件,我們有辦法反告他嗎?和解了還再告一次.

動不動就找小問題來提告,收到法院的文,莫名奇妙的就得放下工作跑一趟
真的不堪其擾啊!!
文章關鍵字
感覺你處在被動 對方想盡辦法刁你 這很好 相同事務相同處理 有什麼你覺得不合理的對待 那麼往那方向去 另外 刑169誣告罪 構成要件 值得你留意
硬起來
跟他玩到底
讓他知道你不是吃素的



謝謝二位大大的回答

饅頭電子化 wrote:
感覺你處在被動 對方...(恕刪)


因為工作的關係,沒辦法和他耗才會拿錢了事,沒想到他胃口被養大了...

刑169
誣告罪的成立,須有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提出告訴,
致於意圖使他人負擔民事責任,則非誣告罪之範疇。

他人以不實的證據對己方提起民事訴訟,只要被告提出足以證明,原告之請求權基礎不存在,
可讓法院採信的話,原告方僅會受到敗訴而遭法院駁回其訴而已,不會有刑事責任。

像他這種情況,沒法對他提起誣告,不過倒想等後院土地的偵察若終結不起訴,應該能符合上述條件.

劍兵勇士 wrote:
硬起來跟他玩到底讓他...(恕刪)


正在想方設去,跟他玩了.
其實先前的事件樓主都願意拿出和解金了

不如花一筆錢請律師把這些事情一次處理

包含先前已和解部份,當法官知道對方有這種類似故意行為時,會做出個判決的

這樣,鄰居才會得到教訓


ps其實你也可以檢舉他一些有的沒的,不管成不成立

一旦有檢舉,相關單位自然會有人去找他麻煩~~讓他體會一下這種感覺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該條 懲戒處分 應無分民刑
withlove0612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買了...(恕刪)


不要理他

反正樓主行的正做的直,有什麼好告、有什麼好被檢舉的
就算被檢舉也罰不到東西
要告噪音、冷氣,這些法定的容許值。一般容許值也不小,市售根本不會超標

公家單位本身也都知道轄區有哪些人,特別愛檢舉找麻煩
不受理報案業不行,他就直接檢舉到上級瀆職
上級不辦也不行,自然底下的只能陪愛檢舉的人耗
這是一位公所的人跟我講的,很無奈。地方機關跟樓主都一樣

開什麼協調會都不要去就對了
證據整理整理,哪天受不了找律師把他一次處理掉



withlove0612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買...(恕刪)


打他阿 放火燒他家阿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海斯勒 wrote:
打他阿 放火燒他家...(恕刪)


請他證明你家裝冷氣真的造成他家溫度升高,身體不適,

不然就告他誣告!

因為他不能證明的話,他就輸了。
老梗老台詞........以牙還牙,XXXX

讓那個愛告人的鄰居 j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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