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買了二間房子,都在自己名下
一間父母住,一間自己住
偏偏後面住了一個惡鄰居
一下子告我們洗衣機太大聲擾民 (後來換了一台新的)
諸如此類有的沒有的一堆....
前年,告我們裝了8~9冷氣全對他家,
造成他家溫度異常高,所以讓他身體不適.
冷氣是分別安裝在二棟房子,分別在2~3樓
跟他家正對面也只有我住的這間,平時會開的也只有我房間那一台冷氣
(後來因為做生意忙,沒空跟他跑法院這樣耗,拿了一筆錢跟他合解,也在法院寫合解書)
對方大概覺得只要告我們就有合解金拿吧
前二個月又告我們後院土地要把他用平,先前他有去找都市發展局,里長等等
最後都發局跟他說這是私人土地,不能拆?
他又轉往法院,告我們土地有公共危險
(這比較複雜先說明,當時建商蓋房 前面和後面是一個水平,同條巷口都一樣,但偏偏後院地基就是高他們家100公分,但這是之前舊屋已經是這樣了,建商蓋時,是照舊有的去蓋,跟我們後院同排從巷子口開始都同樣的水平)
第一次偵察庭開完,他又跑去調委會,要跟我們調解,
當然我也不可能出席.
沒出席大概讓他火大了吧!同一天他又跑去法院再告冷氣
今天收到文,把以前那封和今天的拿出來比對,內容還完全一模一樣....
想請問,我們真只能處於這種被他告來告去的狀況嗎?
像冷氣事件,我們有辦法反告他嗎?和解了還再告一次.
動不動就找小問題來提告,收到法院的文,莫名奇妙的就得放下工作跑一趟
真的不堪其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