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最近發現大樓管委會所通過的會議事項有問題
想問問熟悉此類事務的人意見
管委會通過決議
1.每次開管委會前一日為管理員月會
因非管理員上班值勤時間
所以開會的管理員可以領150元
而開會的用意是提報社區相關的事情給管委會參考
2.管委會決議通過裝潢的住戶於裝修時除了繳交原先規定的30000元保證金之外
現在增加一條每日需付清潔費300元給管委會
3.停車場發生住戶有車損的情況
但因監視攝影機故障查不出是誰造成
同意車主檢附修車單據
由管委會支付修車費用
以上三點是我相當困惑的事
開管委會只有委員出席加列席人用共約7人
是否可以有權訂定此類似條款
隨意向住戶徵收費用
支付管理員開會費用
甚至支付不明車損費用
因我最近才住入此大樓
尚不熟悉相關運作方式
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朋友
管委會做法是否失當
謝謝
bearlin wrote:
1.每次開管委會前一日為管理員月會
因非管理員上班值勤時間
所以開會的管理員可以領150元
而開會的用意是提報社區相關的事情給管委會參考
這不是大事,即使原本就是管理員的執掌工作之一(我想絕對找不到),變相加薪150元/月不算什麼,管委會有權決定。
bearlin wrote:
2.管委會決議通過裝潢的住戶於裝修時除了繳交原先規定的30000元保證金之外
現在增加一條每日需付清潔費300元給管委會
這點可以質疑管委會,每天300元做什麼事?敝大樓管委會是要求裝潢公司(而非住戶)預繳30000元保證金,除了維持公共空間的清潔外,垃圾也必須自行處理,管委會也權決定。
bearlin wrote:
3.停車場發生住戶有車損的情況
但因監視攝影機故障查不出是誰造成
同意車主檢附修車單據
由管委會支付修車費用
這太誇張了,如果是住戶遭竊,沒能拍到竊賊,是不是可以因為監視攝影機設置不當,要求管委會賠償。早點反應,可以要求住戶大會複決。
以我居住的大樓為例,通常 2 & 3 一看就知道會有爭議,會交給大家投票。1 會先決定,生效日定為下次月會。
1 項還好, 叫人家加班嘛, 總要付點加班費
不過這項加班是否需要(我們大樓就沒這回事), 建議可以在住戶大會提出討論
2 項不是管委會有權決定的, 要跟住戶收的錢必須住戶規約裏規定
規約不是說改就能改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有規定修改門檻...這門檻可是比召開住戶大會要高
沒記錯的話要有2/3出席3/4同意才行吧
3 項也還好, 它是說"因監視攝影機故障查不出是誰造成"
表示正常情況下應該是要可以拍到的, 不過個人覺得這一條要有配套會比較好
例如要要求管理顧問公司要儘可能確保監視攝影機工作正常
發現故障要立刻叫修不然若有損失要由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一類的
當然跟1 項一樣, 覺得不妥可以在住戶大會提出討論
總之大樓公共事務的權限大小如下:
住戶規約 > 住戶大會決議 > 管委會決議
管委會只是作事情的...大概只有一些執行細節有權決定吧
不過有些人搞不太清楚
說真的要不是當第一屆的...沒人可問只能查規定
可能前一屆怎麼說我們就怎麼作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