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一樓層有多戶住家, 有1戶位在角落, 以前這戶人家都在門前靠牆處擺個大鞋櫃, 因為是角落, 沒有影響出入, 所以也沒人在意, 但最近這戶人家竟然在這角落前設置了鐵門, 把這個角落隔成了只能供他們家門前進出使用的一塊地(算算就憑空多了1坪地), 向管委會反映, 這戶人家卻辯稱別層別戶也都是這樣做的(因為是舊社區), 為什麼他們不能, 結果是管委會沒有積極作為, 反而是想勸我放棄投訴, 在這種情況下, 投訴政府機關有用嗎, 因為看到網路上案件(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335&t=3036250)說相關單位的做法不過是 "...基於輔導社區自主管理... 函請貴管理委員會限期通知勸導改善並回覆辦理情形..." 等等, 而管委會根本想敷衍了事, 對於這樣的情形, 不知該怎麼辦, 想請問各位專家還有哪些法條和執法機關可以幫助? 另外不作為的管委會有法律責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