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住戶一直不斷要求管委會,要查帳 該如何制止?

關於上述標題的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如何處理?

原因是這樣的。

因為我們原本這棟公寓,是人放管(台語)下來的 所以這棟公寓本來就沒有所謂的基金 與完善的建設。

再來我們在4~5年前搬來,這棟公寓 全都是 海蟑螂 還是說公寓的管理員都是黑道.. 等等的。

財務狀況不明確, 後來也是經過許多改革。

好不容易,把這些不好的人都驅離了 保全公司 也是換了比較好的。

現在是好不容易平靜了,2~3年。

因為這棟大樓,原本是人家放管的。

所以後來管委會有規定,就是不管是過戶 還是有新的住戶 都必須繳納3萬元的公共基金 作為公寓公共發展 建設使用。

現在住戶人數約50戶,有近46戶都有繳納3萬元公共基金。

然後也都有在做公共建設。

但最近搬來了1~2個,新的住戶 不願意繳納公共基金。

已經半年了,不繳 就是不繳 ((但管委會 也是沒有強制要繳。

但是現在就在搞一些小動作,串聯2~3個 不想繳的住戶。

在那邊講一些有的沒有,意旨 管委會黑箱作業。

但 他們不想繳3萬元公共基金,又想動用公用基金 去化糞池。

那為什麼會提到化糞池,是因為以前的建設公司 沒有做好管線 然後我們大樓外面又沒有汙水管。

所以一排到水溝裡面,剛好那是大樓跟大樓的縫隙 所以風勢很強。

所以就會將臭味,打回來大樓。

她是一樓,而我們是二樓。

也不是大樓不想做這個工程,但還有更重要的電梯維護 跟頂樓的防水工程。

但她們就聽不下去,公共基金 不但不繳納。

還想動用其他住戶的管理基金去優先做她的建設。

而且 她男朋友,本身也是做保全公司的 所以就一直想把保全公司 換給她男朋友去做。

因此,就不斷找管委會麻煩。

先是想要罷免主委,但票數不過半 而且主委也好好的 沒怎麼樣,所以罷免不成。

後來就又要求要查帳,但大樓每個月都有公布收支報表等等..

她又說她看不懂明細,然後就一直要求財委 要拿存款簿出來看。

但財委也拿出了,存款簿的影印本 給她們看。

但她們就一直不斷要求正本,要給她們查看。

不斷的扇動住戶,然後又不看收支明細 又說她們看不懂。

還要叫保全公司派會計,過來陪同她們看。

這樣不是很莫名其妙嗎? 講話又很矛盾。

一直要查,人家也不是不給妳查 帳目明細隨時都放在管理室 住戶都可以查看。

要看本子,財委 也影印了簿子整本明細跟她們看。

這樣她們也不要。

難道光看簿子餘額,不看明細能看出什麼嗎?

阿不就餘額而已,現在整個就莫名其妙。

當初這是放管的公寓,是這些委員 不辭辛勞 改革。

現在整個房價才上漲1倍,而且也變成是一個很好的社區。

但現在遇到這種鄰居,這種住戶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

而且不用上班就算了,還私底下搞一些小動作 到處找住戶簽屬聯署書。

而且每次還都不過半。

但是這樣不斷的騷擾,說要看帳 拿給她看又說只要看簿子。

這種行為難道沒有辦法制止嗎? 而且對方是有私心 想要把這一塊保全業務轉給她男朋友做。

公共其他住戶的事情,她又覺得她的化糞池最優先。

而且別人也不是不答應她不做,而是當務之急 還有電梯的Y索跟樓上住戶的防漏更重要。

所以沒辦法只好上來01尋求協助, 小弟的媽媽 是委員之一。

只是天天看到這些行為覺得不堪其擾,且對方名擺就是有動機。

整天扇動住戶,等於是對她們要求就算有求必應就算了 她們還不滿意。

在此 再請各位先進,幫我解答。

不然我真的快受不了了。

公共基金不繳納,還想拿大家的錢 先來做妳優先的事。

妳誰啊妳?

文章關鍵字
哇..果然什麼人都有啊..

她要看,可以啊,繳錢先.有付錢才有權利....
看正本可以啊,找會計也可以啊..東西不能離開總幹事,自己約時間來看.

要做化糞池,可以啊..區權會時來表決.多數同意就先做.

她要找小團體就給她找,最好她出來做管委,換你們吵她.
現在就是,管委會也不堪其擾 想整個總辭了。

整個再回來重選,但也有住戶希望她們不用總辭。

不然大樓現在有些當急的工程,怕整個大樓她們不爽管 變成孤兒。
GR領域探索。
印象中,大樓管委會可以成立法人,
然後,信託委外,
可以委外的部分應該只有帳務,誰不繳就丟給別人去催,
對帳務有問題請去找會計師,

管委會只需要管理,

參考

AKIBAKIRA wrote:
關於上述標題的問題,...(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其他的事情你們可以大家決定(委員過半數)就可以
好奇的是,不繳管理費是要看甚麼明細
他怎麼不去看其他社區的管理費明細
你就跟她說,你準備提案強制法拍不繳管理費的住戶的房子。
----------------------------------
平常心對住戶就好。

之前當管委,一開始住戶有意見就趕緊處理,但是不同住戶有不同意見,有的也是會放謠言,說管委會有問題,搞到最後主委不幹。

後來的主委,有事請住戶約合理時間談,不是住戶一通電話就要人到、要談,不是緊急事項,等到管委會開會再討論,並請住戶出席,住戶不出席,管委會還是會討論一下下的。

住戶查帳也是約合理時間談,住戶自己先看完,有問題再來問,管委沒空陪住戶,管委也是住戶,沒收錢,管理費也沒繳得比較少。

AKIBAKIRA wrote:
關於上述標題的問題,...(恕刪)


召開住戶區權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一項 強制法拍不繳管理費的住戶
記得出席人數與表決人數要通過法定條件,然後把規約也需要送交區公所
成立管委會並設立帳戶,主監財 用印才能領錢
這樣有法源依據,社區長遠發展比較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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