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住戶不多的公寓,管委會難行啊!



現居於一棟21戶的小型公寓,

約有1/3到一半的外主不是住外地,就是當包租公把房子租給租客..

所以每次開會就那幾個屋主且有居住的人會到場..

所以推選管委會主委、副主委、財委時,也就只能在這幾個人中互選...

因為不想要讓那些住外地、沒有實際住在公寓內的人來擔任...
當了也不會實際來管理...

而且管理委會也是無薪、做公益的..

所以那些住外地的也有些坐享其成的味道...

本來是想說不來開會、不參與推選的屋主,增加一點點管理費,
但似乎也很難判定個標準..

所以想換個方向,讓擔任管委會的人每月可以少繳一些管理費...


住戶少,公設也很少,相對的管理費也很便宜,
相對的能少繳或多繳的比例也少,例如每月才100的增減...
對於還有能力可以在外面有另外房子的屋主,這100應該也是不痛不癢..

也只能說有一好沒兩好...


市場上好像有一種公司是專門做代理管委會的公司,

不知道這樣子的公司各位先進有沒有遇過、交涉過...

有沒有什麼樣子的問題呢?

首先知道的應該是「價格」上的問題...

1.自己人一定要管好房子,樓主講的那種,只是原本物業公司派來的總幹事從一位變n位,但還是一位來接觸你們,投資客不要和他們計較,他們負責炒房拉價,你們自己弄不錯,也是會拉價,管委會一定要把握住,別人都隨便弄,不然就是一直漲價,不要隨便外放,外放後一樣還是要管,搞不好自己人變少還更難管,只是花錢而已,就是管理費大增,都被物業公司收走。

2.一般其實沒什麼大事,人少好決定,人一多,通通都來,意見一堆,簡單弄弄,一般都是連任啦....

山櫻花 wrote:
現居於一棟21戶的小...(恕刪)


覺得你好像在描述我公司這邊的情形..

我自己就是主委

而且一當當三年

每次要開會

叫他們大家來改選

大家都說:你自己決定就好了

真不曉得哪有這種管委會..

啊我自己一個人怎麼決定

我投票表決我自己續任!還是連任!還是棄任...

ching9522 wrote:
1.自己人一定要管好...(恕刪)


我也知道管委會最好是在自己人手上,以免被亂搞..

因為以前的人就亂搞過,管理費短少了不少,

而且還疑似跟廠商有點勾結什麼的,

買一個水塔一樣是全新的錢,但裝上去的卻怎麼看也不像全新的....

但管委會法規上兩年要改選一次,

中選的人,還要去政府機關變更..

大家多半都是上班族,以我自己請假一天可能會被扣到四千的薪水 (含全勤之類的)

所以才有想找代管的想法...
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代理委託有不少限制

應該不很容易的對嗎?


靠邊走 wrote:
覺得你好像在描述我公...(恕刪)


我現在也是主委...orz...

但推選、改選,都要有住戶主的新筆簽名耶!

自已弄的話,小心日候變偽造文書....


話說我已經當滿兩年了..
卻因工作忙,還不知道什麼時候有空招開下屆推選....


kantinger wrote:
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恕刪)



主要是成立了合法的管委會的話,
可以用管委會的名義去辦銀行專戶,就不會把管理費要存到誰的私人帳戶內...

對於管帳有一定的幫助..


難是不難啦,

就符合一些規定就好了,

例如兩年選一次、出席(或授權代理)要有一定的比率

投票要有一定的比率之類的...

相對的好處就是,某些東西可以申請補助,
例如消防(?)、環境消毒之類的..

但相對的,也會有人來抽查,

所以消防也要弄及格,不然被抓到會被撤銷管委會成立資格..
(會不會被罰款之類的就不知道了)
山櫻花 wrote:
我現在也是主委......(恕刪)


你已經做不錯了,也很正常,你還願意去弄,有的沒經驗擺爛,變成你請假帶他去弄,就你繼續幹,給別人也是從頭來一次,換你看不順眼.....在此先恭喜樓主再下一任高票當選.....能當這種的就是和房子有緣,責任自然老天要給你扛。
但遇過人數多的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意見就很多

屋主未必就住戶

會要開成也數目不一定夠

人多也未必容易

如果住戶委託然後集中會比較容易嗎?

kantinger wrote:
但遇過開區分所有權人...(恕刪)


1.一般就是出席有參加費,意見的話現場投票過半多數決,物業公司也只是主持與跑雜務,流案就是流,老樓最後也沒事,新樓剛開始意見多,久了也剩老頭管理員看電視報告主委電梯該保養了......

2.也有的樓是管委一年給一萬多,一個月1000元車馬費,住戶(屋主權人、代理委託)開會投票決定。

3.管委跑來跑去,就給點車馬茶水,管委適時逢節釋放點回饋金出去,預備金夠的話,大家沒事也不會說什麼,活動不必弄太多,現代人喜歡退小錢就是賺到,都會來領,我只知道有釋放小錢,都會被說管理很好,就連任吧辛苦了....

4.物業公司一定要電下去,不行就到期解約,派來的總幹事水準程度落差很大....
千萬不要
這樣子人家會認為你當委員就是有錢拿
到時就叫你做牛做馬


山櫻花 wrote:
所以想換個方向,讓擔任管委會的人每月可以少繳一些管理費...
住戶少,公設也很少,相對的管理費也很便宜,
相對的能少繳或多繳的比例也少,例如每月才100的增減...
對於還有能力可以在外面有另外房子的屋主,這100應該也是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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