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居於一棟21戶的小型公寓,
約有1/3到一半的外主不是住外地,就是當包租公把房子租給租客..
所以每次開會就那幾個屋主且有居住的人會到場..
所以推選管委會主委、副主委、財委時,也就只能在這幾個人中互選...
因為不想要讓那些住外地、沒有實際住在公寓內的人來擔任...
當了也不會實際來管理...
而且管理委會也是無薪、做公益的..
所以那些住外地的也有些坐享其成的味道...
本來是想說不來開會、不參與推選的屋主,增加一點點管理費,
但似乎也很難判定個標準..
所以想換個方向,讓擔任管委會的人每月可以少繳一些管理費...
住戶少,公設也很少,相對的管理費也很便宜,
相對的能少繳或多繳的比例也少,例如每月才100的增減...
對於還有能力可以在外面有另外房子的屋主,這100應該也是不痛不癢..
也只能說有一好沒兩好...
市場上好像有一種公司是專門做代理管委會的公司,
不知道這樣子的公司各位先進有沒有遇過、交涉過...
有沒有什麼樣子的問題呢?
首先知道的應該是「價格」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