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居住的大廈剛滿30年,在台北市,一台電梯,11層樓,約33戶,只有白天有警衛,
因為是住商混合大樓,出入分子複雜,管理費結餘約50萬元,平均一個月增加1萬元。
原本大廈只有推派一位主委、一位副主委,但副主委幾乎不管事,
所以幾乎都是這位八年前推派的主委管事也管錢。
最近有人主動召集開住戶大會,結果小弟竟被推派為新任主委。
前任主委轉為副主委。
這次會議中有一個重大議題與一個重大決議:
1.北市府來函要求消防檢查否則會開罰,根據外包顧問公司的簡單報告,
可能有下列缺失:
a.欠缺停電時供應電梯緊急使用的電源(例如發電機)
b.許多住戶木製鞋櫃、雜物堆放門口。
c.許多住戶第二道門沒有防火防煙。
2.欲成立管委會
目前約略得知應辦理的手續與文件
想請問有經驗的各位朋友:
一、是否應先完成消防檢查後再著手成立管委會?
二、是否成立管委會因要符合許多零零種種的定期檢查,管理費支出會大幅增加?
三、成立管委會的必要性與優缺點?
四、大廈主委個人是否有因各項檢查不合格或其他社區問題被政府罰款的可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