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現在大廈管理管委會的法律責任是否合理?先前看過新聞有外牆磁磚掉落砸到人,結果管委會要負法律責任, 社區之前交屋,建商施工沒做好防護措施, 東西砸到樓下, 好險沒人在那邊,不然一定出人命, 我詢問過管委會,他們擔不擔心莫名的被告? 結果說有保險不會有事情, 但我覺得保險只是出事賠錢,但出人命或人受傷,可能就不是錢能解決, 所以我想問一下,社區管委會不會因為社區公共設施意外而惹上官司。
huhupig wrote:
樓上大大說的我懂,但...(恕刪)
如果是磁磚 扎到人
第一時間 主委出面處理 說用保險賠 但也要有投保相關保險
或如果沒有主委決定 用管理費賠被扎傷的人
再如果沒有刑事責任下 那受傷的人會提告嗎???
中國人 講情理法 法是用在最後的
你看的新聞是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第一間處理會被告嗎??
有去了解那個管委會為何被告嗎??
這就是 管委會運作的問題!!
多人開會 投票決定的後果就是動作太慢 大家都怕法律問題
最後就是被告!!
很多管委會住戶開會都會受權給主委 多少錢有立即處理的原則不需開會決定!!
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只是個公法 很多運作都還是大樓自行運作為主!!
主管機關不會管那麼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