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鄰居於去年底購屋,並重新裝潢,假日常常吵到我們大家,最近完工,由於她是仲介,感覺講話很大聲,得理不饒人 她的房子跟大家一樣,房屋權狀清楚標示陽台面積與室內使用面積,由於她是3.4F同一戶,所以陽台外推一次就是打掉 兩層樓的牆壁,不僅改變陽台的整體外觀,也影響其他住戶的權益 管委會已經公告多時,業已報請台中市政府都發局,不知道都發局會如何處理??
newkevin758 wrote:該鄰居於去年底購屋...(恕刪) 台中市新違建及既存違建是以100年4月20日為劃分時點.若是建築物使用執照核准日期在100年4月20日以前,因為"已完工違建"(無法證明是新違建的情況)所以列管緩拆,也就是拿她沒辦法.若是建築物使用執照核准日期在100年4月20日以後,則排程拆除,但陽台違建通常被認定為不影響公共安全,就不知會排到何年何月...所以要報拆違建一定要"正在施工中"檢舉,否則她會有機會逃過一劫.如果真氣不過,可以提告,她敗訴了就能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