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小塊壁癌, 是建築物外牆上的樑滲水氣進來造成,建築物外牆上的樑是社區共有財產 由管委會負責那我修外牆上的樑滲水氣的錢, 是管委會及我各出一半嗎?還是全由管委會出錢?因為我屋內另外要處理 要另外花八千元....最重要的問題, 1. 先拿到管委會的錢才修?2. 還是先得到管委會許可可以修 再找工人修好外牆 付錢給工人,再跟管委會拿錢?
如果是主體結構安全,應先由管委會核備後再施工比較不會有爭議,但是否由管委會來支付,我覺得應是由建商的保固期來判定,保固期內由建商負責處理,保固期外,應是由財權保有權人自己處理,管委會對這種問題應會由主委開會決議來決定.
moving wrote:如果是主體結構安全,...(恕刪) 我的是九樓華廈 屋齡七年那建築物外牆上的樑 的 "財權保有權人"是管委會嗎?修外牆上的樑滲水氣的錢, 是管委會及我各出一半嗎?還是全由管委會出錢?
依小弟個人來看,應屬所有權人的範圍,除非是因為外牆因廣告看板之類的施工所發生的漏水才算是管委會要負責的,因為管委會外牆出租收益並不是平均分配給住戶的可能性居大,管委會沒有什麼責任要去負擔住戶的外牆漏水,供您參考.除非外牆維護屬管委會的責任.
moving wrote:依小弟個人來看,應屬...(恕刪) 我問過我學長了 (我不是建築系 以前住校外 跟建築系住在一起我們那一層樓 就五個人(含我) 就出二個建築師 (考上的建築師執照)我學長 (有建築師執照的), 說要修外牆上的樑滲水氣的錢, 是管委會及我各出一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專有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你看你是適用那一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