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在高雄某國宅大樓,本社區有六百多戶,但有一個職業為鐵工的住戶,自行從住家接電在棟與棟的空地加工鐵門窗,打磨聲擾人不說,很怕小小孩玩耍時誤觸,跟主委反映都說有在處理了,請問有何法源依據可提供管委會或公權力介入?謝謝
就是因為不連續噪音無法用儀器監測,才是警察管的(社會秩序維護法)
以下為例:
噪音類 / 不具持續性噪音
1. 犬叫聲
問: 有人將該戶公寓充作狗舍(屋主自己並不住在現址),且又於頂樓另行加蓋飼養為數眾多之狗隻,每到夜晚群狗吠叫不絕,長期以來均無法安心入睡。
答:
(1)狗吠叫製造噪音,係屬不具持續性或不亦量測之聲音,依噪音管 制法第六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2)本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