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樓的管委會最近才成立(8月份才上任)選出的五位委員,可以隨意自行決定更改規定嗎?(關於收取公告設施的費用)因為根本未收到開會通知,出席人數也只有五位的委員,他們可以隨意自行討論就公布新規定嗎?大樓總戶數有80戶,請問任何規定不需要所有人半數同意就能成立嗎?並且立即實施。 因為完全不懂想請教有經驗的人,謝謝各位
Wan 2 wrote:請問大樓的管委會最近...(恕刪) 遵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行事就沒問題記得管委會成立及主委財委需呈報當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如此才是合法的管理委員會管理費可成立專戶管理依法行事對彼此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