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樓的管委會最近才成立(8月份才上任)選出的五位委員,可以隨意自行決定更改規定嗎?(關於收取公告設施的費用)因為根本未收到開會通知,出席人數也只有五位的委員,他們可以隨意自行討論就公布新規定嗎?大樓總戶數有80戶,請問任何規定不需要所有人半數同意就能成立嗎?並且立即實施。
因為完全不懂想請教有經驗的人,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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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 2 wrote:
請問大樓的管委會最近...(恕刪)


我們這自己組,自己收錢,在自己解散

錢就被吞了....


Wan 2 wrote:
請問大樓的管委會最近...(恕刪)

遵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行事就沒問題
記得管委會成立及主委財委需呈報當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如此才是合法的管理委員會
管理費可成立專戶管理
依法行事對彼此都有保障
先看看你們的大樓規約,找找看有沒有條文是授權給管委會制定公設管理辦法,有的話,那管委會做的事情是符合規定的。
很多管委會都是凌駕在法律之上的
你說公告設施費用是指,使用公共設施的費用嗎!?
如果是這個意思的話,那恭喜你,你社區的管委會也是凌駕在法律之上!
完全不用透過區權會表決,就那五個人說的算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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