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去難相處的鄰居家門口放鞭炮
對方報警,警察請我去做筆錄
揚言要提告..這可以告什麼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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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0000 wrote:
前陣子去難相處的鄰居...(恕刪)



社會秩序維護法吧

法客You wrote:
社會秩序維護法吧...(恕刪)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第 6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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