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過世前土地過戶給我,被他女兒提告?

鄰居女兒因長期住海外,逢年過節也沒回來問好或是寒暄問暖,有回來也大概是停留兩小時就走人,所以平常都是由我們家照顧,鄰居也會固定給我領用錢,他發覺自己身體越來越不好,所以打算不把財產給他女兒,要過戶在我名下,過戶已經在鄰居過世前辦好,事後女兒回來處理針對這件事情要提告,想請問於若無遺書說明土地房屋留存給我們,我們法庭上是否處於劣勢呢?或是若有證人可以證明鄰居的女兒沒履行照顧義務,這樣有贏面嗎?


麻煩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Vin Desial wrote:
鄰居女兒因長期住海外,逢年過節也沒回來問好或是寒暄問暖,有回來也大概是停留兩小時就走人,所以平常都是由我們家照顧,鄰居也會固定給我領用錢,他發覺自己身體越來越不好,所以打算不把財產給他女兒,要過戶在我名下,過戶已經在鄰居過世前辦好,事後女兒回來處理針對這件事情要提告,想請問於若無遺書說明土地房屋留存給我們,我們法庭上是否處於劣勢呢?或是若有證人可以證明鄰居的女兒沒履行照顧義務,這樣有贏面嗎?


麻煩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恕刪)


法律我不懂

我覺得 不該還土地 給他女兒

但是你們也不該拿

何況 她都要提告了

這樣硬留著土地 我覺得不好

我覺得 土地賣掉 捐給獨居老人公益團體

以去世老先生名義捐出



她會告你 你跟法官說 要買掉全部做公益


以上
花錢請律師,一個案子可能5萬~

如果女兒長期都沒有照顧父母~有遺棄罪!?

既然生前就已經過戶好~
何來遺產!?
遺產應該是死後沒過戶的東西

都沒照顧父母,還來討~
這不是很過分嗎~
當然是收下鄰居的好意~

至於要不要做公益,
我是保留態度~

再加上女兒有沒有給父母錢?
如果既沒有扶養也沒有給錢~
那她勝算可能不怎高~

過戶的時候有代書!?
請代書作證人之類!?

問律師吧~5萬元~
除非她要一直上訴

一審通常都較隨便,菜鳥法官吧
二審老鳥法官~

贏了以後,順便跟她討律師費用~

謝謝以上先進回覆

其實我們跟鄰居已經有很久的交情了大概是50幾年

交情已經從上一代就有了

她女兒長期住台灣

而鄰居跟我們則屬離島

而她女兒回來的頻率大概是3年一次

從我有意識以來看不到7次有回來看她父親

而鄰居一切生活起居都由我們照顧 每年的年夜飯也跟我們一起吃

他的開伙也都是由我們負責,在國中至高中時期總共6年的時間我都在他家居住

怕的是老人家有任何意外可以馬上得知,而接來有幾次在鄰居在家中跌倒,送醫還有後續照顧也都是我們家負責

送到連護士都問我們是不是家屬了

而這一切附近的鄰居都有見證

也如樓上大大說的寧可捐出也絕不留給她女兒

因為他女兒的角色只有在鄰居過世後來處理後事而已
過世前過戶好 那不是遺產 要告是甚麼理由?
你住台灣 他住國外 告起來他比較麻煩 還要呆在台灣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在意識清醒下過戶應該是贈與,需繳納贈與稅。
既是意識清醒下的贈與,已排除遺產之外。
應該是不用擔心。

不曉得能告什麼。

Vin Desial wrote:
鄰居女兒因長期住海...(恕刪)


你說的是真的故事嗎?

怎麼會有這種女兒?是親生女兒嗎?

Vin Desial wrote:
鄰居女兒因長期住海外...(恕刪)



關注一下
一整個藍照面
過世前將資產過戶給別人好像是有期限,
印象中好像是2年內家屬是可以追溯的,
另外有繳贈與稅嗎?

還是花點錢去仔細專業人士比較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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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生前贈與繼承人才有這問題
了解了
前面有人提到2年應該是指下面這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主要是避免一般親屬規避遺產稅,樓主非親屬只是單純的贈與。

沒什麼好討論的,除非贈與當時意識已經不清楚,可能被硬凹該贈與是非自身意願(拐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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