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同一社區有兩戶房子的話
兩戶在區大開會時票數都合乎規定
就可以在管委會有兩席投票權嗎?
不曉得在沒特別規定下是否合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題外話,我好像常常看到你回覆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

退休老人 wrote:
管委會的委員條件:必需區大住戶所有權人才能當委員如區大公帳貪污舞弊,經過區大議決求償向該委員提訴訟,先查封凍結其名下房產
看各社區的規約,不是100戶就是100票,會這樣認為是因為計算方便,真真要是計算的話是依各區分所有權人的持份
退休老人 wrote:
例如1社區共有100戶區大就是100張投票權
回樓主,社區規約沒另外規定基本上你+你家人當沒有問題喔!但就如同其他人說的,最好是避嫌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