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解答
本社區管委會舉辦社區旅遊,每人1700元,每戶補助800元,但補助只給有參加的人,沒參加的住戶沒補助,請問這合法嗎?
另外提問,社區財務的管理明細都只收到一張表格,上面只有項目跟花費,也沒發票什麼的,怎麼知道是否有做假的嫌疑?
麻煩各位了,謝謝
由於管委會的權力是來自於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一但要動用到社區管理費的其實都是必須先經過區權會同意
但因為社區的管理平常就一定會有些必要性固定性的支出再加上公設維修養護費用
不可能每次要用錢就開區權會或是等每年一次的區權會才決議
因此都會在規約中明訂管委會及主委在不需經區權會同意下可動用的金額
所以有沒有違法請找找這一部分的規定
錢的來源若是沒有問題金額要如何使用那就是管委會的權限了
若是覺得遊戲規則不合理可以透過區權會提案去表決
通過了管委會就是只能照決議行事
另外很多時候社區活動都會向物業公司,仲介甚至是市議員里長等爭取贊助或補助
有時得到的補助費用幾乎不須社區再出一毛錢
這部分最好也是要先確認清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