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社區內有機械停車場,住戶不停反而停其他公共區域該如何

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住的社區(士林公教住宅),原本地下二樓規劃有機械停車位
後因機械車位損壞,故管委會另行規劃地下室其他區域給機械車位住戶作為暫時停放之處
後來機械停車位已修復並公告請原有機械車位車主去停放,但這些車主並不想停回機械車位
持續佔著臨時停放處,導致停車場車道縮減(原始規畫於車道旁)
由於管委會並無強制力,加上多次舉報市長信箱仍是無解
是否有可解之法
謝謝
委員會請物業及法顧協助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及相關罰則,經區權會通過,公告後執行罰款,行為人若仍拒罰,再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即可。
如果管理委員有予以制止車主繼續停放在臨時停放位的動作
車主經制止而不遵就要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以罰鍰

第 49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二、住戶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
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補上第9條第2項規定
第 9 條
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yu928 wrote:
如果管理委員有予以制(恕刪)


謝謝大大開釋
事實上管委會已經有貼公告一年多,可是車主一樣不理
真的是很討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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