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住戶有擔任其它大樓總幹事,能否再擔任自家大樓管委會委員
有無需要利益迴避? 畢竟大樓有財務預算相關事務,難免會有疑慮。
想看看各位有擔任大樓委員與住戶立場的看法。我個人是覺得不要想上下其手的心態就沒甚麼大問題.
1. 規約制定利益迴避的必要性 ?
2. 是否有真實侵害到大樓權益的案例 ?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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