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區某住戶於月前進行裝修,並依規定繳交保證金
其裝修完畢,申請退還保證金,社區總幹事依規定扣除管理費後,要將剩餘金額及收據退還該名住戶時,住戶開始破口大罵,說裝修費用是他公司出錢,收據抬頭要寫他公司的名稱,總幹事不從,說收款時是以住戶名字,退款抬頭當然也是住戶名字,如果寫公司名字就變成偽造文書,且裝修地點也沒登記是公司,而管委會立場也是力挺總幹事
因為沒完成保證金退還,現在該名住戶要告管委會與總幹事
請教各位,此事該如何處置?
各方都存在對操作事項的誤解以及溝通不良
社區裝修的費用就兩種
一是保證金,如果平安無事就原封退還
二是裝修清潔費,視社區怎麼規定,看是以日計還是以工期計收
為了怕收不到錢,通常會要求先預繳超額的清潔費
期末再多退少補
這筆預繳,可以是保證金之外再收一筆
或是反正保證金已經是大筆現金了,結算時從退還保證金裡拿現金出來支付
但即便是後者,它並不是"扣保證金"的概念
如3樓所說,保證金就只是擔保品,應該沒有抬頭問題,誰拿出來不是太大問題
反正順利的話最後也是拿回去
而清潔費的付出人,也有很多種可能
有可能是屋主自己付,因為這是他的資產啊...
也可能是屋主把裝潢包給設計公司,裝潢公司
裝潢公司是實際造成要被收清潔費事實的一方,由他們付也很合理,不是嗎?
反正看裝潢package怎麼開,終究還是屋主出
也可能如屋主主張,另有出裝修費的第三方
重點是:
清潔費的支付是發生在結算日
而不是預繳收付日或是保證金交付日
跟當時的交款收據抬頭並無關聯,因為它們只是"存放"而不是"支出"
更重要的是它並不是由保證金直接支出
要跟保證金掛勾在一起更是師出無名了
要搞到互告是有點誇張
不過屋主的主張並非無理取鬧
(即使他只是想拿回公司沖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