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棟長輩留下的鄉下透天
租給租客2、30年了
租金不變
房屋內水電等修繕都是租客負責
近期租客反應屋頂漏水

因為才剛續約 家母不懂合約的重要性
沒有清楚載明相關費用與責任

請問大家
修繕費用該如何協議
以及修繕過程中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呢?
麻煩大家指教!
感謝!
我認為你的個案不完全看合約,
畢竟2、30年的租客在維修這件事情有一定的默契,
誰要出錢誰找人修,應該有個長期以來的作法。

當然修修電燈、熱水器,和修漏水是有很大的差異,不過這都可以商討的。
但我個人認為房子漏水,屋況會越來越差,我認為屋主的責任大一點。
如果是熱水器,不修,房子也不會變爛,就是住戶不方便而已,
熱水器是用壞的,客人修合理,
房子是自然老舊壞的,總不會是客人用壞的吧!

當然如果對方說合約上註明責任在你,
你也不是沒有拒絕的武器,
你可以告訴對方,要修這麼多錢,我想明年我就把房子空下來放著好了,
這招應該會讓對方退卻,畢竟住了2、30年搬家不是小事。

總之,找到大家都能接受且合理的方案很重要,
萬一搞到對方真的搬家了,這透天要再租人也是不簡單吧!
pu車車 wrote:
家裡有棟長輩留下的鄉...(恕刪)


房子漏水原因不是租客的話,鐵定屋主100%負責的阿

怎會有想要跟房客share的想法呢
pu車車 wrote:
家裡有棟長輩留下的鄉...(恕刪)


長租的話日常使用的水電修繕房客修繕好像算是合理
不過會漏水應該比較偏向房屋結構
建議可以跟租客一起討論一個比較合適的解決辦法
除非你跟租客講好不漲房租,但是所以修繕都自行處理,不然漏水本來就是房東的責任啊!
怎麼會想凹租客維修勒?
房子到底是誰的?
第一次聽說跟房屋結構有關的
居然要房客出錢

房子是你的
要怎麼修 花多少錢修
暫時性工法還是一勞永逸工法
你是想吵不完?
民法第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點規定:「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損壞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其損壞係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令堂是出租人,房屋修繕由令堂負擔。沒有聽過房屋漏水是房客要負擔的,除非是承租人自己搞出來的漏水。樓主該不會以為屋子在哪裡永遠都不會壞不需要維修吧?!地震颱風都會造成屋損,房東都要儘快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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