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棟長輩留下的鄉下透天
租給租客2、30年了
租金不變
房屋內水電等修繕都是租客負責
近期租客反應屋頂漏水
因為才剛續約 家母不懂合約的重要性
沒有清楚載明相關費用與責任
請問大家
修繕費用該如何協議
以及修繕過程中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呢?
麻煩大家指教!
感謝!
畢竟2、30年的租客在維修這件事情有一定的默契,
誰要出錢誰找人修,應該有個長期以來的作法。
當然修修電燈、熱水器,和修漏水是有很大的差異,不過這都可以商討的。
但我個人認為房子漏水,屋況會越來越差,我認為屋主的責任大一點。
如果是熱水器,不修,房子也不會變爛,就是住戶不方便而已,
熱水器是用壞的,客人修合理,
房子是自然老舊壞的,總不會是客人用壞的吧!
當然如果對方說合約上註明責任在你,
你也不是沒有拒絕的武器,
你可以告訴對方,要修這麼多錢,我想明年我就把房子空下來放著好了,
這招應該會讓對方退卻,畢竟住了2、30年搬家不是小事。
總之,找到大家都能接受且合理的方案很重要,
萬一搞到對方真的搬家了,這透天要再租人也是不簡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