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身經歷....
管委會不斷的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投訴至建管處到內政部去都沒用,
到最後要自己提交民事法院去判決才有用,
所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拿來..好看,嚇人用的,給願意守法之人用,
不守法之人永遠都沒事...才會有不斷的人故意違反法令,反正地方自治,政府也不會如何?
只有自己走向訟訴一路.才有解.....尤其政府帶頭違反法令的情況下之....
真的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失望,.....
所以培養出一堆
「別的社區都可以,為什麼我們社區不可以」
「社區是住人的地方,要以人為主,滿足住戶想法才重要啦~那種著重法規的鄰居好討厭~」
「社區裡面就是私人財產的地方,政府不會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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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這類的住戶
不過政府也有政府的難處
真把法規設嚴,處罰機制完整了
大概就像很多社區裡都會出現這樣說的住戶或委員:「這樣以後還有人想當委員嗎?」(不讓他違法就放大絕說這句,不讓他把社區當實驗場地也放大絕說這句,請他把自己搞出來的事情做好也放大絕說這句...)
政府總不能法規做好了卻變成一直要接手代管社區?
(雖然我覺得政府把法規修完整了,反而會讓願意付出且正派的住戶願意當委員就是。因為法規能成為明確的依據,管委會不用把時間花在處理一些住戶的天馬行空及灰色地帶,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