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的事,不要隨便簽名連署。詐騙無所不在😱!

一群住戶連署,要求管委會改與「一家已經解散的保全公司」簽約,違法了,該由誰負責?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第22屆管委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的前幾天,有幾位「熱心社區事務的資深前委員」遞交了一份21位社區住戶連署的〈社區事務建言聯署〉給管委會,要給「不熟悉社區事務新任主委」參考。

這份〈社區事務建言聯署〉的內容,主要重點是 :


保全公司委任之建議:經協請社區住戶幫忙…邀請廠商「鼎○保全公司」提供報價單…【如附件】。(圖一:21位住戶的連署書)



社區的事,不要隨便簽名連署。詐騙無所不在😱!
圖一:21位住戶的連署書


由於第22屆管委會的主委是首次參與管委會的運作,是「不熟悉社區事務的新任主委」,因此,託我幫忙上網查一查,這21位住戶連署推薦的「鼎○保全公司」,資質及風評如何


查公司風評,先直接問G神,然後,再上經濟部查查公司的基本資料(成立時間、資本額、營業項目等…),結果,經濟部的網站顯示「鼎○保全公司」已經在「10年前解散」了

這是什麼狀況???
社區的事,不要隨便簽名連署。詐騙無所不在😱!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有21位社區住戶連署,拿一家「已經解散的保全公司的報價單」,建議第22屆管委會跟這家「保全公司」簽「保全合約」


事情很莊重(連署,內容很離奇(造假

內情可能很複雜,但是,因為「主委是新手,不熟悉社區事務」,所以就「簡單處理」:在會議記錄上簡單通告社區住戶「鼎○保全公司已經解散10幾年了,所以無法採用21位連署人的推薦(報價單)」。(圖二:第22屆管委會的會議紀錄)

社區的事,不要隨便簽名連署。詐騙無所不在😱!
圖二:第22屆管委會的會議紀錄


只是
  • 住戶可以拿「已經解散的公司所蓋章的報價單」,連署要求管委會跟這家公司簽約嗎?
  • 如果管委會沒有調查清楚,就根據「住戶連署提供的造假資料」,跟一家「已經解散的保全公司」簽約,那麼,違法被告的話,是管委會(主委)要負責,還是這些連署人要負責

如果出事了,連署的住戶說他是被騙的,可以免責嗎

名字,不要亂簽!

不要以為「目無法紀的事沒人敢做」。


中和世紀公園社區傳奇
附件的外部連結點進去, 結果一長串的貼文, 都是負面的.

乍看之下, 該社區的住戶不少, 理應管理費每月收下來, 很可觀 ( 依大樓照片判斷.. )

1. 提案人給到偏差的資訊, 一般而言, 住戶依提案資料為判斷, 很少人做詳查.

2. 通常, 住戶推薦的, 如果不是有口啤的實例可查, 就要很小心是否有鬼.. 小心為上.
整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勉強跟連署有關的,就只有第25條
五分之一以上的區權要求召開區權會
除此之外,連署就真的只是個民粹而已...
accident wrote:
.乍看之下, 該社區的住戶不少, 理應管理費每月收下來, 很可觀 ( 依大樓照片判斷.. ).(恕刪)


他社區就是管理費收太多才會問題不斷,管理費最好是平時夠用再加上一點結餘即可,若有大的開銷再另外收即可,管理費少,問題就少,只是社區裡一定會有一群人不斷想調漲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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