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區最近發包300多萬做每層樓梯間的天花板,理由是安檢不合格,因為我們社區的天花板是使用塑膠天花板。所以管委會以緊急事由立馬發包施工,而且廠商已經進場拆除並釘好矽酸鈣板。但未開住戶大會僅以書面公告就發包。既然用塑膠天花板不合格,我們住戶覺得只要拆除即可,為何必須花300多萬做新天花板。我在網路上查不到這項法規是否可以拆除即可,或是樓梯間一定要做合乎法規的天花板。可否請熟悉這部份法規的朋友解惑呢,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