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屁柴的阿北住台中海線 wrote:社區錢不夠用了 調漲不足 150戶左右 隔壁170戶左右 我們是同期約十年 社區 有沒有合併社區的經驗的 雙方區權會都同意就能合併因你說的好處在我眼中跟狗屎一樣如果你們的社區入不敷出而另一個社區財源滾滾我真的想不出合併的好處是什麼你當隔壁社區真的那麼愛扶貧嗎?
請問您指的是物業合併還是管委會合併?如果是管委會合併,財務也要一起合併,假設A社區剩500萬,B社區剩400萬,那麼B社區應該會被要求補足到500萬;另外社區管理費也會被要求對齊。物業合併,經理只能省50000/2=25000,25000/150=166元/戶。隔壁社區早就習慣走10分鐘到便利店,縱使無此便利也絲毫不影響生活。以上這兩個誘因,耗力甚多,獲利極少,基本上您提的合併,應該很難引請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