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是頂樓戶,近期區權會通過屋頂出租安裝太陽能板,理由是社區多一份收入然後也可以解決未來屋頂漏水的疑慮. 請教,這樣少數不同意的住戶就只能服從多數嗎?而且管委會還要不同意的住戶簽切結書(內容將由安裝廠商制定),本身就是投不同意的樓頂戶,請問應該要注意的事項有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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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2406951
長知識2 wrote:
自身是頂樓戶,近期區...(恕刪)
社區的事項本就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做多數決,
你不同意.....也是照遊戲規則去做,
不然就搬家吧~
至於你說的.....
我只能理解是你少掉可以曬被子的地方,所以要反對到底~
但,這也是你自己想要而不是社區想要,不是嗎?
你如果要反對到底.....
建議從發電效率與收益著手,
大樓有很多全時遮陰或半日遮之處,可以要求這些區域避開設置,
且一定要設置浪板,
以目前單價成本來看,
一般低層大樓建置光電含浪板每KW的成本4萬以內就可以做到,
但因為你限制建置區域(KW數減小),加上大樓吊運費用很高,
4萬/KW根本沒利潤.....不會有廠商願意接,
用市場行情的單價去卡案,我覺得比較實際~
個人積分:9752分
文章編號:9240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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