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近期被 "居隔" 了, 已期滿要開始申請補助,才發現了一些很怪異的問題!
若是家中小孩被"居隔" , 家長 "請假" 為 "照顧者" ! 此時 2 者都可以申請補助
若是家中小孩被"確診" , 家長 "請假" 為 "照顧者" ! 此時 2 者都可以不可以補助, 1957 說已"確診"了,家長本來就有義務要「照顧」"確診者"所以不用補助 ? 另說 確診者 政府有醫療補助,所以不用補助,但是現在 政府 要求 輕症或無症 的自已在家中 "居隔" ,那來的 醫療補助 呢?
不管上述的 "確診" 問題!
若是今天的 "居隔者" , 工作若是公司是 月給 的話,一樣不補助,因為一樣有給你薪水,所以不用補助!
上述還說的通!
最奇怪的事! "照顧者" ,為 「家庭主婦、夫(家管)」,此因為原本就在家中了,所以 不予以補助。 所以 "照顧者" 就該死了?
這樣亂七八糟的政策,看來只有 塔綠班 想的出來!
被 "居隔" 或 "確診" 都是大家都不願意的! 並且 "照顧者" ,還要分職業去補助,根本是無腦呀!
切記! 切記! 未來若是有公家單位問你的職業, 千萬不可以說是 「家庭主婦、夫(家管)」,寧可說自已是 「自由業」也行!
沒買防疫險確診的真的昰倒楣鬼,因為確診的補助是勞保傷病給付,也就是你要請7天的半薪病假(750*7=5250),然後第4天起才能申請半薪的傷病補助(750*4=3000),你會先虧3天的薪水(750*3=2250),補的昰後面4天的半薪(750*4=3000),就是個不得已的補助(3000-5250=-2250),整人。
如果是沒確診的居家隔離,3+4,你要請防疫隔離假3天,如果公司願意給薪,因為你有薪水,還是不能申請防疫補助金,而公司因為願意給薪,依照此次的規定該企業可以認列200%薪資支出,如果請隔離假公司是不給薪的情況下,你才可以申請每日1000元的補助,但要提供無領新證明,根本把人民當賊,而且這等於排擠日薪1000以上的勞工,ex.日薪1500,沒支薪請補助就是虧3天1500(3000-4500=-1500),這時你要請假還是不請,請了也不划算,可能搞不好一堆人知道你確認,不知會怎樣對你,而之後還要跑一堆流程,根本整死人。
如果是隔離後確診呢?可請隔離假,確診後就是病假,是不衝突沒錯,但是有意義嗎?
反之有買防疫險的就簡單多了,證明拿出來申請理賠補償不幸得病的意外,不要說甚麼貪錢,保險的本質就是對賭,保險公司賺你錢就是賭你出事率低,買保險的人為了規避不可測的風險才與保險公司對賭,所以該申請的就要申請,要不然買保險幹嘛!是為了養保險公司炒房、股票再造成通膨讓自己難過嗎?
以上是查政府部門及新聞資料還有打1922等電話得來的結論,得病不舒服反而要自主應變,運氣好活著,衰的如果變嚴重就要打119,根本整人。
真不知道一堆紓困補助都在補助誰?跟一般百姓都無關。一般中產階級真的會被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