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杰 wrote:
近日一名加拿大男子因未戴口罩而被罰,他上法院起訴政府,要求政府分離出一株完整的新冠病毒,結果當地艾伯塔省(Alberta)衛生官員無法給出單獨分離的新冠病毒,因此法院判政府敗訴!!
相關連結:
https://ourgreaterdestiny.org/2021/08/alberta-court-victory-ends-covid/?fbclid=IwAR1c-OwN4rp-_ktF62a4wGLZmdJRiNSTzw-fNn9jX05P1upLq-cw0Gx4P8w
https://rumble.com/vkorz0-freedom-fighter-court-victory-ends-masking-shots-quarantine-in-alberta.html
加拿大分離不只一株 , 分離了一堆
隨便找兩篇 論文
https://www.pnas.org/content/118/27/e2101497118
IgA potentiates NETosis in response to viral infection
研究結果於週二發表在同行評審期刊《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
安大略省漢密爾頓麥克馬斯特大學的研究人員。發現中性顆粒球是人體內最豐富的白血球,當它們與呼吸道中這些抗體包被的病原體結合併在細胞外釋放 DNA 時,它們會“爆炸”,形成一個“粘性纏結”,充當陷阱. 可以捕獲和殺死包括流感或 SARS-CoV-2 在內的病原體
根據這項研究,中性顆粒球外陷阱 (NETs) 也能夠滅活病毒,類似於抗病毒功能。
美國一名患者身上分離出來的病毒顆粒 以TEM

https://www.biorxiv.org/content/10.1101/2020.04.11.037382v2.full.pdf
Isolation, sequence, infectivity and replication kinetics of SARS-CoV-2
SARS-CoV-2的分離、序列、感染性和複製動力學
通過電子顯微鏡證實了受感染的 Vero E6 細胞中存在冠狀病毒樣顆粒
Arinjay Banerjee, 加拿大安大略省漢密爾頓麥克馬斯特大學

旁邊 有單位 200nm , 冠狀病毒顆粒大小約120 nm
這是當地官員沒有提供 "證據" 給法庭 , 不是沒有
沒看到病毒顆粒嗎 ?
法庭 的邏輯也是錯亂的 , 明顯是使用"訴訟計巧"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而枉顧 『常識』
只論《直接或間接證據》認定;以舉發單位無法提出足以說服法院相信上開《事實》之《直接或間接證據》,即須承擔敗訴之不利益。
這是法匠 在玩弄法律
這如同中世紀 羅馬教廷深信: 是 太陽繞著地球轉
1600年,義大利哲學家布魯諾(Giordano Bruno)因提倡提倡哥白尼(Nicolaus Copernicu)的地動說被教廷處以火刑。
1633 年6 月22 日, 伽利略(Galileo Galilei, 1564 ~1642,現代天文學之父)也因為支持地動說,被羅馬教廷審判,處以終身監禁,被迫承認是太陽繞地球(地心說)時,伽利略仍然喃喃自語道:"可是現在的地球仍然在動啊!"
https://telegra.ph/Covid-19%E6%98%AF%E6%83%B3%E8%B1%A1%E4%B8%AD%E7%9A%84%E7%97%85%E6%AF%92%E8%BF%99%E4%B8%80%E8%AF%B4%E6%B3%95%E7%9A%84%E6%9D%A5%E5%8E%86-08-08-2
Covid-19是想象中的病毒这一说法的来历
Qi CAugust 08, 2021
针对小宝8月6日关于Patrick的发文,我做了一些延申阅读,这里给出一个总结,希望能帮大家在短时间内了解是怎么回事。并附上我的看法。
Patrick的案件最大的焦点是,Patrick要求证明covid-19是实际存在的,即出示证据证明病毒被真正的分离出来了。但是官方并没有做到,这里面可以是因为官方作为非科研机构并无举证义务,或官方真的拿不出来。最终Patrick胜诉。这里就有很多网友惊掉下巴的问,医院那么多确证的患者,随便找一个做组织培养,不久分离出来了吗?为什么这是个问题呢?
我有幸找到一篇Makia Freeman2月1日发表在The Freedom Articles上的文章,恰好对此有个回顾性的总结。虽然这个Makia Freeman我认为并不是很靠谱的作者,但是在这篇文章里面引用的资料确实是可以核查的。这里我就基于这篇文章的框架展开叙述。
https://thenewabnormal513330780.wordpress.com/2021/02/01/ten-reasons-why-sars-cov-2-is-an-imaginary-and-theoretical-virus-they-never-isolated-the-virus/
首先,一个病毒也好细菌也好之所以被发现和定义出来,在微生物学上必须遵守一个标准的Koch’s postulates科赫法则。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F%AF%E9%9C%8D%E6%B0%8F%E6%B3%95%E5%89%87
那么显然,你说你发现了covid-19这种病毒,你也得遵守这个法则,你的同行才能对此进行研究和讨论。这个法则有4个原则(后来又在此基础上扩充了2个原则),通俗版:
1,诊断患病的人可以找到这个东西,没病的人找不到。
2,这个东西可以被分离培养,并能够测试特性。(也就是说有可以繁殖的活物,而排除毒素等其他)。
3,分离培养的活物,接种到健康人或动物身上,健康人会得病,症状一样。(确定分离的东西就是致病的东西)
4,从3接种的健康体上再重复2,可以得到与2各种特性一样的培养物。并能继续传播给其他宿主。
而现在的问题是对以上四条,存在相当大的分歧。
第一个分歧是第一条。也就是说现在没有任何研究证明在没有患病的活体中不存在Sars-Cov-2这个病毒体。事实上,现在的PCR测试并不能说明问题,因为PCR测试本身就是基于这个东西存在的基础上,用所谓的检测特定基因片段的方法去判定。用PCR测试去推定这个东西存在,逻辑上相当于是用结论去证明前提的循环论证。即便是PCR测试,我们也知道很多搞笑的结果譬如可乐呈现阳性之类。但是事实是,最初的研究认为存在新的病毒的理由恰恰就是这种循环论证逻辑:
A Novel Coronavirus from Patients with Pneumonia in China, 2019
https://www.nejm.org/doi/full/10.1056/NEJMoa2001017
里面提到他们发现了新的疾病,所以就上报了新的病毒,并在论文最后一段明确提到:
Although our study does not fulfill Koch’s postulates, our analyses provide evidence implicating 2019-nCoV in the Wuhan outbreak. 尽管我们的研究并不符合科赫法则...
所以故事大概是他们发现有人得病,然后分离培养病菌,然后做了基因测序,发现新的基因片段,在没有符合科赫法则的情况下,他们就理论上认为这是新的疾病上报了,然后根据基因片段探讨了PCR测试和后续的抗体测试手段...后来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
同时这个视频中,这群科学家也承认并没有成功分离病毒(意思是符合科赫法则)
https://twitter.com/i/status/1354208913315528705
至此,虽然不能证明covid-19的毒株,病毒Sars-Cov-2是不存在的假设,但至少在最初判定其存在的逻辑上是有重大缺陷的。但是,有趣的事情来了。既然前面的科学家并没有分立出符合科赫法则的毒株,那么接下来全世界其他科学家一定会在这个方向努力,对吧?只有分离出单独的毒株,才能进行后续的研究,好简单的常识,对吧?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是CDC承认,他们开发的PCR测试是基于RNA病毒库样本数据库做的“模拟样本”,而不是成功从病人身上分离出来的毒株。
https://www.fda.gov/media/134922/download
Page 40:Since no quantified virus isolates of the 2019-nCoV were available for CDC use at the time the test was developed and this study conducted, assays designed for detection of the 2019-nCoV RNA were tested with characterized stocks of in vitro transcribed full length RNA (N gene; GenBank accession: MN908947.2) of known titer (RNA copies/µL) spiked into a diluent consisting of a suspension of human A549 cells and viral transport medium (VTM) to mimic clinical specimen...
可是你会问,那么公布的Sars-Cov-2全基因测序又是怎么来的?实际上,这个就更离奇了。CDC自己承认,他们只拿到37个碱基对,其他的都是脑补(电脑从数据库中)的,最后得到3000个碱基对的序列。
https://wwwnc.cdc.gov/eid/article/26/6/20-0516_article
虽然我们群众对此脑补的方法存疑,但科学家可能会说,你们不懂,我们一直是这样干的,这很专业,没有问题!好吧,我们继续看
然后,欧洲科学家坐不住了,他们觉得,我们也可以脑补。顺便说一下,脑补是有科学名词的,有发论文的:
https://thesequencingcenter.com/knowledge-base/de-novo-assembly/
毕竟在科学家看来,虽然没有单独分离的毒株,但是有了这个,而且CDC都用这个做研究了,我们不能落后,我们要基于这个技术去做PCR测试研发。
尽管他们的论文中公然写道现在没有隔离的毒株“In the present case of 2019-nCoV, virus isolates or samples from infected patients have so far not become available to the international public health community.”然而这并不阻止他们探索科学的热情,也丝毫没有让他们问一个我们开头的问题,也就是Patrick要问的问题,为什么没有?
接下来大家都知道了,基于这37个碱基对的PCR测试开始大规模推广,错误率奇高和啼笑皆非的测试结果纷纷出炉。作为整个政府决策基础的测试数据环节,就在计算机脑补的序列基础上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
纸包不住火,世界上的正常科学家难道就不会质疑吗?实际上质疑声一直都没有断过。我们重点看看英国。早在去年6月份,也就是病毒出来半年后,一群科学家就连名写信给英国首相质疑并要求出示证据,也就是我们一直在说的符合科赫法则的分离毒株。但是没有得到回复。
https://docs.google.com/viewerng/viewer?url=http://kevinpcorbett.com/onewebmedia/Signed%2520StandUpX%2520definitiveminussignatures.docx&_r=4
然后,研究员Andrew Johnson以信息自由权向英国首相写信,要求获得分离毒株的证据。他运气很好,得到了回复:
“PHE can confirm it does not hold information in the way suggested by your request.”
https://www.whatdotheyknow.com/request/679566/response/1625332/attach/2/872%20FOI%20All%20records%20describing%20isolation%20of%20SARS%20COV%202.pdf?cookie_passthrough=1)
当然,这种暧昧晦涩的语句,你可以理解为英国政府手里没有,也可以理解为英国政府不会拥有此类信息,也可以理解为简单的,没有。但事实是,Andrew没有拿到他想要的证据。
然后,澳大利亚人也干了同样的事情。他们的运气好点,得到了更进一步的信息:
“We have short (RNA) sequences from the diagnostic test that can be used in the diagnostic tests.”我们有用于测试诊断的短RNA片段 - 跟我们前面提到的资料吻合,37个碱基片段而已。
当然加拿大人Christine Massey也找不到。
https://www.fluoridefreepeel.ca/wp-content/uploads/2020/06/Health-Canada-FinalResponse-A-2020-00208-2020-06-13.pdf
然后Christine Massey就想,那么我的同事们在其他国家和机构也许能找到把。所以她联系了她的全球同事朋友圈,截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加拿大、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爱尔兰、丹麦和欧洲 CDC 的 40 多个机构已提供了他们的回应,但没有人能找到任何描述直接从患病患者身上分离出任何“COVID-19 病毒”(即“SARS-COV-2”)的记录。”
不但如此,连过去的所有冠状病毒的分离记录都找不到??(什么鬼?) 于是西班牙健康杂志 Salud 于 2020 年 11 月发表了一篇题为“医学领域的欺诈和谎言”(此文已消失)。提到了1980年代福奇阻挠发现艾滋病的丑闻,以及1976年的猪流感骗局。文章写道(google翻译的,很可惜原文找不到了):
“在 PCR 中用于检测疑似 SARS-CoV-2 以及诊断由 Covid-19 引起的疾病和死亡病例的基因序列存在于人类基因组本身的数十个序列和大约一百种微生物的序列中。这包括启动子或引物,从它们所谓的“基因组”中随机抽取的最广泛的片段,甚至是据称特定于“新冠状病毒”的所谓“靶基因”。该测试毫无价值,迄今为止获得的所有“阳性”结果都应在科学上无效并传达给受影响的人;世界领先的 PCR 专家之一斯蒂芬·布斯汀 (Stephen Bustin) 事实上表示,在某些条件下,任何人都可以检测出阳性!”
所以,至此我们可以划上一个完美的圆圈,回到我们一开始的科赫假设第一条。既然我们已知的37个碱基片段存在于其他生物中,那么就无法体现科赫法则的第一条。基于这个信息开发的PCR测试,可能只是一场虚构的猎巫行动,不断追逐想象中所谓的大流行病。整个covid学术大厦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散沙之上。
但是,现实中确实有人得病,我们群里就有,而且症状不同于感冒。又是怎么回事呢?可能的假设也许是,1,这个病确实是存在的,但是出于某种原因,其分离毒株不允许被研究,也许是一旦研究就会暴露其病毒武器的本质和起源。2,或这个病毒根本不存在,致病的是其他的东西(投毒?或者是杂合Flu的数据),3,又或者是这个瘟疫是疾病,毒物,媒体假消息多个因素的综合体现。在现在这种咨询战争中,谁知道呢?
但是现在,我们手上有一个非常有价值的事实: 无论是谁,现在去向政府索要符合科赫法则的分离毒株,他们是拿不出来的。最终真相如何暂不论,这一点将成为一个有力的武器。要知道,去争论疫苗,争论口罩,争论封锁都是在争论细枝末节。如果这一切政策的基础都有问题,那么疫苗口罩封锁就瞬间失去意义。这或是终结大流行病这场闹剧,一剑封喉的招数。
所以无比期待接下来有更多人模仿Patrick,以诉讼为武器,以要求政府出示证据为出发点,刺穿病毒谎言的遮羞布。截稿时,得到暂未证实的传言,澳大利亚已经有人以类似方法计划发起集体诉讼。
高小杰 wrote:
1,诊断患病的人可以找到这个东西,没病的人找不到。
2,这个东西可以被分离培养,并能够测试特性。(也就是说有可以繁殖的活物,而排除毒素等其他)。
3,分离培养的活物,接种到健康人或动物身上,健康人会得病,症状一样。(确定分离的东西就是致病的东西)
4,从3接种的健康体上再重复2,可以得到与2各种特性一样的培养物。并能继续传播给其他宿主。
完全看不懂 , Patrick要求证明covid-19是实际存在的,即出示证据证明病毒被真正的分离出来了。
何謂 "分離出來" ? 科學在進化, 依時間不同 , "分離"方法都不一樣
如果PCR 不是分離出來 , 如果病毒在Vero E6 細胞中培養不是分離出來 ?
那什麼才是 "分離出來"?
柯霍 在1884年將理論公式化,並於1890年獨立修正後公諸
當時 DNA 根本就尚未發現 , 如何以古非今 ? 當時是用培養皿去養細菌 , 最初是 1881 年由德國醫生朱利葉斯·理查德·佩特里 Julius Richard Petri (以他的名字命名Petri培養皿)在柏林大學擔任羅伯特·柯霍Robert Koch的助手時開發的。
這是錯用了 柯霍氏法則 (Koch's postulates)
自行定義 "分離" Isolation ? 真正的分离出来?
這是一種邏輯誤謬 , 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是一種非形式謬誤,
使用連串的因果推論(利用柯霍氏法則) ,卻誇大了每個環節的因果強度(執著於"真正的分离出来"),因而得到不合理的結論 。
因為事實不一定照著線性推論發生(自行定義 "分離" Isolation ? ),而有其他的可能性(太多方法可以"分離")
這就是台灣所說的「無限上綱」, 墨守成規 , 固執不通 。
柯霍氏法則主要分為四個步驟:是連串的因果推論
1.病體罹病部位經常可以找到大量的病原體,而在健康活體中找不到這些病原體。 病理學屍檢 TEM找到了 SARS-2病毒顆粒 ,
對比一下 李文亮醫師 傳出的簡訊 圖片

MAPMI 比對到 病菌資料庫中最接近的親族→ SARS 冠狀病毒
在WHO公告世界各國這個"病"的1月 5日 , 中國學術單位在1月5日之前就已經完成解碼 , 在WHO公告的同一天, 向基因銀行, 通報 3個 全序列病毒解碼序列 都是通報為 Wuhan-Hu 『武漢病毒』, 最後採取其中 Wuhan-Hu-1 武漢-湖-1號病毒這個在 GenBank: 編號 MN908947.3 定序 29903 bp ss-RNA 。WHO 公告已經是得到通報的 5 天之後了 。

最早向 基因銀行GenBank 登載通報的名稱就是 Wuhan-Hu 『武漢病毒』
不是只有新冠病毒 存在,它還有一群的親戚 同樣存在
石正麗 的 論文說 a short region of RNA-dependent RNA polymerase (RdRp) from a bat coronavirus (BatCoV RaTG13)—which was previously detected in Rhinolophus affinis from Yunnan province—showed high sequence identity to 2019-nCoV.
來自蝙蝠冠狀病毒 (BatCoV RaTG13) 的 RNA 依賴性 RNA 聚合酶 (RdRp) 的一小段區域(之前在雲南省的 Rhinolophus affinis 中檢測到)顯示出與 2019-nCoV 的高度序列同一性。
這是該文自己表達的 RaTG13 是 2019-nCoV 最近親屬 的基因樹

for all sequences—RaTG13 is the closest relative of 2019-nCoV
對於所有序列——RaTG13 是 2019-nCoV 的最近親屬
for all sequences—RaTG13 is the closest relative of 2019-nCoV and they form a distinct lineage from other SARSr-CoVs
對於所有序列——RaTG13 是 2019-nCoV 的近親,它們形成了與其他 SARSr-CoV 不同的譜系
這些全部都是 石正麗 說的
2.病原菌可被分離並在培養基中進行培養,並記錄各項特徵。
早期的病毒實驗,通常藉由接種於雞胚胎或動物體內進行病毒的複製與增生。如今,活組織培養病毒的方式已被細胞培養所取代,成為病毒學的標準。然而,目前沒有單一種的細胞適合接種所有病毒 。
病毒鑑定, 早期以 血球吸附試驗(hemadsorption test, HAd),細胞病變效應(cytopathic effect, CPE),TEM電子顯微鏡 , 免疫螢光分析法(immunofluorescence assay, IF)
病毒核醣核酸DNA/RNA檢驗法 PCR , 病毒抗原檢測法 ELISA ,ICT , IgG/IgM捕捉
分離鑑定 SARS-2病毒顆粒 的 方法太多了
3.純粹培養的病原菌應該接種至與病株相同品種的健康者,並產生與病株相同的病徵。
明知這是 SARS-2病毒 , 有那一個人 ? 誰願意讓你接種 ? 去完成 產生與病株相同的病徵 ????
但是 , 實驗室內有一種帶了人類ACE2受體的人源化hACE2小鼠(K18-hACE2 轉基因小鼠)
在人源化小鼠接種 SARS -2
4.從接種的病株上以相同的分離方法應能再分離出病原,且其特徵與由原病株分離者應完全相同。
期刊 Nature Immunology volume 21, pages1327–1335 (2020) 這一篇有詳細描述
SARS-CoV-2 infection of human ACE2-transgenic mice causes severe lung inflammation and impaired function
在鼻內接種 SARS-CoV-2 後,K18-hACE2 小鼠在感染後 4 天 (dpi) 開始體重迅速減輕,並在 7 dpi 時開始死於疾病。
通過逆轉錄定量 PCR (RT-qPCR)、原位雜交和噬菌斑形成試驗,在感染後 2、4 和 7 dpi 時在感染動物的肺中檢測到高水平的病毒 RNA 和傳染性病毒。感染伴隨著肺功能多個參數的下降、肺中大量細胞浸潤(由單核細胞、中性粒細胞和活化的 T 細胞組成)、肺勻漿中高水平的促炎細胞因子和趨化因子,以及嚴重的間質性和鞏固性肺炎。由於其嚴重的疾病和強烈的免疫細胞浸潤

當然能夠知道 特徵與由 原病株分離者完全相同
法學三段論法 , 源自於 亞里斯多德(ΑριστοτέληςAristotle) 的邏輯三段推論
確認適用之法律(大前提),再斟酌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認定個案事實(小前提),
進而將該 "個案事實" 涵攝於法律規範之下,最終產生法律效果(結論)
錯誤之處 , 就是 邏輯誤謬 , 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誇大了每個環節的因果強度
台灣早就 在 去年 台大、長庚、三總和疾管署 ,就已經由我國國內確診病患分離出50株病毒株,亦即台灣已掌握了50個武漢肺炎的完整基因序列 , 還上傳到GISAID(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
在這一篇期刊
J Infect. 2020 Jul; 81(1): 147–178.
Published online 2020 Apr 8. doi: 10.1016/j.jinf.2020.03.031
PMCID: PMC7141704
PMID: 32277969
The role of phylogenetic analysis in clarifying the infection source of a COVID-19 patient
20 August 2020
系統發育分析在明確 COVID-19 患者感染源中的作用
這是因為當時 案39 這位 66 歲的台灣女子早在此之前,於2020年1月29日至2月10日前往杜拜,2020年2月11日至2月21日前往埃及。在埃及期間,她曾參加過尼羅河遊船為期八天的旅遊。
她在埃及當地已經發燒 ,回到台灣確診
儘管 COVID-19 的潛伏期中位數為 5.1 天,外媒報導,埃及一艘尼羅河遊船有12名船員確診新冠肺炎,台灣遊客遭疑,直指我第39例確診者是感染源;某些媒體開始炒作『不能完全排除她在台灣感染』的說法。

於是 , 對 2020 年 3 月 2 日從她的咽拭子採集的 SARS-CoV-2 分離株(NTU03)進行了病毒全基因組測序。衍生的 NTU03 序列與進化枝 A2a 最相似,只有 5 個核苷酸差異,其中包括 2 個同義突變( Orf 1b/5410 CTA>TTA, and orf 3a/819 GTG>GTT), 2個非同義突變(Orf 1b/799 G > V , and orf 3a/57Q> H),5′UTR內的突變。
在 NTU03 和其他進化枝的序列之間觀察到平均 12 個核苷酸差異,而與從台灣分離的其他先前病毒觀察到平均 10 個核苷酸差異。系統發育分析還表明NTU03屬於進化枝A2a 。

案39(打紅色星號) , 家族基因樹分枝 屬於 藍綠色A2a 中間那一群
證明了 案39 的分枝 clade 和台灣 既有感染的分枝都不同 , 確定是在埃及受到感染 。
如果恐龍法官 看到 證據 也完全略過? 不認為那是 證據
再多的證據也是 視而不見
不知道還要公開什麼新冠病毒存在的證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