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 逕送火化是配合蔡政府政策

Dwing wrote:
副指揮官陳宗彥也指出,地方殯葬的管理機關還是會依照24小時內火化的標準


我在22樓都貼了完整影片字幕,

你還硬是故意拿掉「實務上」這個字眼,

順手又加上「標準」這兩個字。

不要再曲解陳宗彥的發言了啦,

22樓的影片字幕很清楚啦。

Dwing wrote:
上面記者會說24小時
下面又說並無24小時的規定

有沒有都是 指揮中心 說


你就舉證一下,

到底指揮中心哪裡說中央有24小時內的規定啊,

你前面4樓不是也貼過50條的規定嗎?

我不是也在5樓幫你解釋過了嗎?

到底法令上有哪一條規定武漢肺炎遺體要在24小時內火化啊?

Dwing wrote:
家屬有所依據,可以和地方機關重新協調一個新的作法嗎?

聽你在屁,家屬只能依規定,哪能跟機關協調?


今天就是指揮中心確認沒有24小時規定,

家屬才有依據可以向地方機關爭取啊,

地方公務機關也才可以有明確的法令依據可以調整作法啊,

這麼簡單的法律常識,

你到底是哪裡看不懂啊?

哈哈哈~
Dwing wrote:
法規沒規定,但指揮中心這樣說
請問要不要聽指揮中心?
不聽會不會有事?


指揮中心說了什麼?

你只有曲解陳宗彥的發言,

根本舉不出指揮中心說有24小時內規定的證據啊。
turtlins wrote:
但地方殯葬管理機關「在實務上」是依據24小時內火化。

你也知道實務操作上是抓24小時內火化.....啊要人家盡速火化,一般人想到的不是當天就是24小時,應該沒有人覺得 "盡速" 是指等到滿七再火化吧

不然你說說看好了,你覺得火化期限多少算合理?
turtlins
那你「覺得」呢?你們現在炒這個話題,到底是「覺得」24小時太快,還是太慢?中央規定「儘速」,讓地方視各縣市實際狀況自行決定「實務上」作法,這到底有什麼問題?
turtlins wrote:
我在22樓都貼了完整影片字幕,

你還硬是故意拿掉「實務上」這個字眼,

順手又加上「標準」這兩個字。

不要再曲解陳宗彥的發言了啦,


「實務上」24小時

不就叫你在24小時內火化

不然指揮中心沒事提 24小時 幹嘛? 打屁聊天?

turtlins wrote:
指揮中心說了什麼?

你只有曲解陳宗彥的發言,

根本舉不出指揮中心說有24小時內規定的證據啊。


指揮中心說了什麼?就說 24小時啊!!

turtlins wrote:
根本舉不出指揮中心說有24小時內規定的證據啊。


你自己貼的 "24小時內火化 是依照指揮中心的標準",現在不認?


up2u
留言還沒半天,搖擺中逕自打你臉[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turtlins
是喔,陳時中有說確實有「24小時內火化」的規定嗎?
turtlins wrote:
中央什麼時候「叫」地方機關「在24小時內火化」了?你舉證來看看啊。

誰沒事提24小時了?不就藍營和你們這些人嗎?


你自己貼的,自己看清楚
"沒有規定24小時火化" (法規沒有)
"不過還是希望能盡速"
"那以減少這個風險"
"這個部分各縣市 指揮中心"
"有針對(新冠)"
"(做出)指引跟規範" (指揮中心的規範)
"那在地方殯葬的管理機關的務實上"
"都還是依據24小時內火化 那" (要求地方配合)
"也依據指揮中心的這個標準 做"(指揮中心24小時的標準)





















繼續硬掰啊!!
還自己貼圖打自己的臉!!
turtlins wrote:
這句是接著下面的「做雙層屍袋的這個裝入」,根本就和「24小時內」


屍袋本來就跟24小時無關,你在鬼扯啥?
前面那段說 24小時火化 自動無視 打碼沒看見?

翻譯就是
原本 規定沒有要24小時火化
因為新冠 所以中心有特別規範
考慮務實面,
請各縣市配合在24小時內火化

turtlins wrote:
完整字幕請看22樓,包括Dwing一直不敢貼出來的最後兩條擷圖。


不敢貼出?
那請問這兩條

"雙層屍袋的這個"
"裝入"

請問跟 "24小時內火化" 有啥牽連?

還是你想表達

"依據指揮中心的這個標準" (做) " 雙層屍袋" ,不是規定 24小時內火化?

那你怎不提上面那一段,只會鬼扯跟24小時無關的屍袋?

"這個部分各縣市 指揮中心"
"有針對"
"指引跟規範"
"那在地方殯葬的管理機關的務實上"
"都還是依據24小時內火化 那"
turtlins
完整字幕請看22樓,包括Dwing一直不敢貼出來的最後兩條擷圖。
turtlins
那你幹嘛貼「也依照指揮中心的這個標準」這條擷圖呢?那句話也和前面的24小時沒關係啊,而是接著下面的「做雙層屍袋的裝入」啊。你不就想混水摸魚,把前面那句24小時說成是指揮中心的標準嗎?
ok001 wrote:
台北地院認為,衛福部雖沒有規定明確火化期限,但指示「應盡速」,且家屬也同意火化



民事訴訟.......................(且家屬也同意火化)

有這句話表示 家屬簽名了!

其它政府規定什麼幾小時..............這個訴訟都打不贏!

重點訴訟就這句.............(且家屬也同意火化)
turtlins wrote:
那你「覺得」呢?你們現在炒這個話題,到底是「覺得」24小時太快,還是太慢?中央規定「儘速」,讓地方視各縣市實際狀況自行決定「實務上」作法,這到底有什麼問題?)


我本來想後面補一句說 "我猜你講不出來",結果你還真的講不出來。

用問題回答問題只是在移轉焦點而已,當初你貼的說不廢話直接看數據,說英國打AZ確診就降低的意氣風發好像不復見了.....

所以你覺得 "盡快火化" 到底是指多久火化呢?
Dwing
依什麼據?還是來自你貼的圖 ,中心的 "指引跟規範"
turtlins
莊人祥明明就講沒有24小時的規定,陳宗彥也說那是地方機關「實務上」的作法啊。

我還記得有個網紅「綠」師說過

對老百姓的,法律沒有明定不能做的,都可以做,做了不違法。

對政府機關的,法律沒有明定「可以」做的,就不能做,做了違法。

說這個叫政府依法行政。

你現在主管機關根本沒訂定的規範,全台地方政府都做下去了,以上面的邏輯,全部都是違法亂紀,通通告起來?

有這種主管機關喔,呵,法亂解釋,社會不亂才怪


題外話:2018年有個胖胖的公投領銜人在中選會前絕食抗議要把第二批連署書送進中選會併在第一批,這位「綠」師說中選會收了就是違法,因為法律沒規定中選會可以分批收連署書。然後這位「綠」師大概也沒意識到自己的邏輯打到自己,因為公投領銜人是死老百姓一枚,法律既然沒規定禁止分批送,老百姓就可以分批送不違法…攤手

最後結果是北高行的判決是以公投法的精神,中選會必須收並且併在一起計算連署書數量。
很簡單 看發言文義就知道
指揮中心希望各地儘快處理染疫遺體
各地認為24小時就是盡快

符合指揮中心 "沒規定24小時火化"
及 可合理解釋"地方以24小時為原則"的敘述

結案
turtlins
所以陳時中有說確實有24小時內火化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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