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 逕送火化是配合蔡政府政策

哇,繼倫敦變成波士頓照片改敘述之後,主子又打了哈哈君的臉,可憐哪,這個髮夾彎讓哈哈君要怎麼凹下去



綠蟾蜍,綠蟾蜍,塔綠般最愛綠蟾蜍
turtlins
我怎麼看都沒看到陳時中有說「確實有規定24小時內火化」啊,也從沒看過陳時中說「24小時內火化」的作法是錯的啊,所以完全不懂你們怎麼會得出髮夾彎這種結論欸,哈哈哈~
JOB HO
感覺你好像有文字閱讀障礙,有官員跟你說24小時把它處理比較好,殯葬業者會自討沒趣跟官員槓上嗎?
怎麼辦啦!陳時中親口說所謂的盡速火化就是希望在24小時之內火化。
護航的人現在要怎麼圓回來呢?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6604549
turtlins
他本來就沒有說24小時內火化是錯的啊,他只是反駁藍營說中央有規定要24小時內火化啊。你是不是只會跟著別人起鬨,沒辦法自己分辨對錯?哈哈哈~
up2u
火化問題是去年做法和最近先前說法不同,民間輿論四起才又改口,若一切都照規定,那還要指揮中心幹嘛?既然有中央指揮中心,當然是中央說法為主,務實上24H內處理完不就是隱諱的要求24H內搞定[嘖]
我也算是熟悉CDC 業務的人,讓我來說點專業意見。

一般對於世界上剛發生的新興的、 而且容易致命的、或醫學上對這種傳染病的傳染途徑治療方法還不甚了解的傳染疾病,CDC 會把它先列到第5類去,待一段時間,熟悉或摸到方向了或沒那麼嚴重了,才可能轉到其他類別的傳染病。比如茲卡(Zika)病毒剛開始105年歸類第5類,後來108年歸類為第二類。

也就是說,對付這種新興第5類傳染病,在大家不熟悉的狀態下,CDC 所下的指引就是大家唯一的依據所在,所以指引就是要清清楚楚,讓大家有所依循。

這次CDC 居然寫了一個模稜兩可的語句,不寫正確時間然後只是寫了一個“儘速火化”字眼,除非是有其他政治考量(我個人覺得不是,當時應該是沒有那麼多的政治攻防的考量),不然我會認為是當時制定文字的人,應該是非公衛或非感染專科出身背景的人士,既不夠專業嚴謹,也思考不周全,所導致的一個鬆掉的螺絲式結果。

當時記者問到陳時鐘,他因為非出身感染科專業,所以他不是非常了解,也沒想到這樣硬拗會引發那麼多的波濤。

一個本來CDC所犯的(不應該犯的)錯誤,居然浪費社會成本成為近日朝野討論的大事,這也是讓我覺得很不可思議的。

如果可以重來,如果我是陳時鐘,當時我的回答應該是:

-------- “是的,第5類就是24小時內火化,向來如此;但考量到這疾病已經不像原始株那麼的可怕,也考慮到民間家屬們的需求,我們指揮中心會請專家研擬進一步放寬的時間範圍。 ”

如果陳是如此處理,後面事情就會不一樣了,對政府公信力的打擊也不會那麼大,目前真的是在為蔡政府慢慢的減分中,哈哈。




turtlins
你知不知道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是民國102年6月19日公告修訂,所以你是在影射當時的馬政府有政治考量嗎?那時的衛生署長是邱文達,你說邱文達是非公衛、非感染專科出身?你要不要先掂掂自己的斤兩啊?哈哈哈~
JOB HO
感謝樓主提供專業的說法
jimmyteh wrote:
如果可以重來,如果我是陳時鐘,當時我的回答應該是:

-------- “是的,第5類就是24小時內火化,向來如此;但考量到這疾病已經不像原始株那麼的可怕,也考慮到民間家屬們的需求,我們指揮中心會請專家研擬進一步放寬的時間範圍。 ”



如果一開始 就這麼回答,後面就沒事了

沒辦法,誰叫時鐘的父母沒生給他肩膀,出生就會打太極...

對的事還要卸責..........
take.that
真的,若一開始就這樣承攬責任,還不會鬧這麼大 [這我不行]
jimmyteh wrote:
我也算是熟悉CDC ...(恕刪)

我寫完上面的文字,才發現新聞已經出來了clock陳委婉承認他說錯了。
應該是CDC感染科專家和他說明了的確是24小時火化沒錯,他才低頭認錯。

所以指揮官,還是讓專業的來做,比較妥當。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07/2267605.htm
turtlins
你引的這則新聞,陳時中哪一句承認他說錯了?他有說「確實有規定24小時內火化」嗎?傳染病防治法和衛福部公文都沒這樣規定啊,難道那些法條和公文都不是CDC專家擬的嗎?
黑夜浮雲 wrote:
馬上被搖擺中打臉 !

全台誤解確診亡要24小時火化?陳時中:沒做錯只是我們沒明寫


還沒收到不用在凹了的通知..
真的會有人想看簽名?
才說 哈哈君 怎突然沒聲了....

原來收到 髮夾彎 的通知了....
turtlins
是喔,原來你都是等通知喔?哈哈哈~
JOB HO
真的是人不要臉的時候就一點都不會尷尬了
turtlins wrote:
「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
請問武漢肺炎屬於第一類還是第五類?

第五類
那.....請問"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期限是多久??????
法上沒敘明24小時沒錯
但法上要求主關機關要訂定期限
現在是主管機關要自己跳出來說自己失職????
不要"24小時"當然沒問題
但問題是該給指引、給期限的主關機關
沒給期限......所以這算誰的問題呢???
jimmyteh
其實就很簡單,當時CDC 建構傳染病分類,第5類就是24小時火化;不然就不會叫第5類了。
turtlins
樓上弄錯了,請看50樓說明。
Dwing wrote:
才說 哈哈君 怎突然(恕刪)


過了幾個小時,他的確沒有回文了
turtlins
父子騎驢這招不用在我身上耍啦,哈哈哈~我沒隨時回文,你們就說我躲起來;我隨時回文,你們就說我整天掛在網上是網軍,哈哈哈~
JOB HO
真實的讓我看到了如何把硬拗玩到了新高度,明明吃的是肯德基,嘴巴卻說這不是肯德基、這不是肯德基,真是讓人印象深刻
jimmyteh wrote:

其實就很簡單,當時CDC 建構傳染病分類,第5類就是24小時火化;不然就不會叫第5類了。


其實很簡單,

傳染病防治法訂定時,

第五類就是沒有硬性規定遺體處理時限:



這個條文在4樓就有人貼過了,

只是貼的人故意曲解文字。

我在5樓也貼過一次,現在再貼一次,

結論還是一樣:

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
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

所以,第五類到底應該於什麼時限內入殮火化,

要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那麼中央主管機關是怎麼公告呢?

這是109年4月15日的衛福部公文:




第五類就是分成兩種處理規定。

你們可以攻擊衛福部沒有規定明確,

但要硬拗他有規定24小時,

證據明擺著,

無論是傳染病防治法、衛福部公文,

就是沒有這個規定。

而且說起來你們和藍營的邏輯很怪,

你們到底是要主張不應該在24小時內火化呢,

還是要主張應該在24小時內火化呢?

如果是不應該,

那衛福部的公文就是沒有這樣規定,

不正好可以讓家屬有所依據,向殯葬主管機關爭取嗎?

如果是應該,

那兩年來地方主管機關在「實務上」不就都這樣做嗎?

衛福部也沒有反對過啊,

那你們到底是在吵什麼呢?

看來看去,

你們就只是逢陳必反而已,

根本不在乎自己有沒有邏輯一貫啦。
up2u
為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個人支持24H內搞定,但指揮中心去年做法跟搖擺中講法不同,是要地方如何執行?搖擺中都轉彎了, 你還不轉?[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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