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72 wrote:65歲以下快篩陽又不能拿藥那幹通報呢?況且通報了還會害了家人被標記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應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要不要通報就看想不想冒被罰30萬的風險了。
io33 wrote:就不知道一堆人 搶快篩是在搶什麼意思?留給那些 家裏面有小孩/老人. 或是工作真的有需要的吧. 台灣到處都在大流行,每個人被感染的機會都很大,大家都準備幾劑快篩備用是哪裏不合理?按理其實應該政府對每戶發個幾劑才對,這樣自然沒什麼人會再去市面上搶了。
syntech wrote:如果不是中重症,不知道會不會很多人就選擇不要回報?用中重症當指標可能比較準 這也不準,又不清楚中重症的發生機率是多少,而且中重症的認定標準也是個問題,像台灣認定的重症根本應該稱做瀕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