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危老重建的其中一條件~100%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怎麼說呢?有人的地方就會有意見,有想法,之前唸書得時候,教授說推動一個案子最難的部分就是人,只要參雜了『人』這個因素,就會變複雜;當自己開始做建築這行時,很多開發的案子真的是因[人]而卡住了,接著不是不了了之就是一直拖拖拖,拖到我們耐性及耐心都沒有了
最近,有些案子要做危老重建也是卡在100%同意這個條件上,有業主等不及就乾脆連同隔壁一起買下來,這樣整個重建計劃比較好掌控;但有些業主卻是因為不好整合整條街道,自己就申請做危老重建,但是卡在法令及細部計畫下,面臨道路退縮,到最後房子真的就是瘦長型........
到底是自己重建好還是和鄰地一起整合好??哪一種才是好的??其實沒有真正的答案,只是發展成這樣的情況,相信不是政府的美意;加上市容街道其實並沒有照政府的美意而發展,反而市場上獨樹一幟,形成另一種風格;再者,市場上錯誤的訊息也造成整合困難度增加,由於地主聽到的訊息不一,容易造成彼此信任感減少,變成案子推動可能性愈來愈少
舉個例來說,我有個好友買了一個五十年的老屋,當時是看中老屋的地點在市中心且房子別具風味才買下,買下後沒多久,就面臨右邊的老屋要拆除重建(當時危老條例尚未通過),所以他請我們評估重建可能性及所需的費用;後來他還是決定只整修內部就好,結果當他發包要整修時,左邊的屋主跳出來說,他們在等危老重建條例通過,一但條例通過,左邊的屋主要走危老重建..........這下好了,我朋友左思右想到底該怎麼辦時,右邊的屋主又跑來問他要不要一起重建,這樣省事也省工,換我朋友頭大了,如果不和右邊一起重建,那共同壁的部分一定只剩薄薄一片,左邊的屋主要等危老重建又要等到什麼時候?如果他整修了,萬一整到一半,左邊的也要重建了,那他的房子啟不是只剩薄薄兩片共同壁?????人生就是這樣,永遠在莫名的時候要做重大決定...........................這個案子最大的問題是同樣一個老社區的房子,一個等不及蓋了,一個要等,那其他人到底要照誰的計畫走呢?
結果是大家各照各的計畫走,而危老重建條例通過了,左邊的屋主因為下一代擺不平的繼承問題而卡住尚未重建,而我朋友花了百萬重新整修後,還是處於隨時可能要重建的擔憂中過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