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直民宅塌陷,根源出在法規寬鬆、公務員辦事沒效率、官員容易被營造商收買

問題出在法規,
現行是下挖12m才需要向政府機關報審, 少於12m就建商自己審查,
所以幾乎都是挖11.95m,故意留5cm不挖,以免去審查流程。

建商自己審查,那就是有審=沒審,只要蓋的時候不出問題即可,
建商最常思考的問題是『怎麼蓋最省錢』,有被規範到的就遊走在法律邊緣,
沒被規範到的就鑽法律漏洞。
然而依照台灣的土質,人口密集區有很多鬆軟處,尤其是河道周圍500m內的土地,
這些地方下挖4~8m就會危及週邊的房屋,導致傾斜。

真正要做的是修法,
[1]將原本的下挖12m才要報審 降為8m就需要報審。

[2]同時規定每天強制回報連續壁的位移情況,謊報、造假均以公共危險罪(刑事)論處相關人員。

[3]擴增數名政府機關的辦事員、審查員,追加規範審查員、上級主管的刑事追訴責任,
且追溯年限不可低於30年,以增進審查速度、審查品質。

當初是哪些蠢蛋官員訂12m的? 是收了多少錢才放寬到這麼深的值?

以後若要自地自建,絕對別找"基泰、福益",甚至要找出現在的負責人姓名,
避免他們換殼翻身。

『有錢能使鬼推磨,出事反被鬼折磨。』

政商!政商!永遠有牽扯不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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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的話,找找台中那間信天主教的,那會更有趣
我覺得這個這跟公務員倒沒什麼關係,新加坡、日本建築申請更簡單也是,只要有建築師負責。
別忘了國家考試出來的「師」為什麼難考為什麼考出來收入高!他們幹的不是體力活,是「責任」。
一個工程有多少師拿的是「責任」的錢,該問的是像這樣重大的事故,第一個應是先抓這些「師」問問做筆錄(別誤會不是抓起來關)。建商也得付錢給「師」負責,到底是「師」專業不足造成,還是建商、施工方偷工減料?
知道那環節再究責
glock34
這才是正確的,公務員也只是照規章行事,該負責是有簽名領錢的「師」
不懂的人就會被人牽著鼻子走,
像我們懂的人就覺得是很正常合理的事,
樓主先把建築技術規則看一遍再來發言比較好,
媒體講什麼就以為是對的,
難怪金正恩的民調那麼高。

舉個最常見的例子,
樓高超過50米要結構外審,
按樓主想法,
要不要改成10米就外審?
你講得大部分都是....廢話
規則本就是訂定於讓人遵循,不想多成本就是想辦法避開
從古至今都是這樣
就像合法避稅那樣
現在的弊端點在哪裡
在於沒有合理監督機制
公共工程有,起承監三方各有各責任
文書很煩,但卻能有效留存紀錄
講難聽點,公共工程重點就在於三方都在避免出事時候責任在自己身上
所以會遵循自己該做的事情
私人建案
甲兼乙的多了去了
營造廠是建設公司的,這還不是公司說怎麼蓋就怎麼蓋
所以國內大營造廠蓋的房子才會受歡迎
因為他們會堅持底線,會反駁業主指示

更多建築師只簽設計及簽證費,根本就沒有監造之實
就算想監,建設也不理你

這才是重點
有落實起承監的話,挖到地下五也不怕
曾經有個在空中飛翔的機會而我選擇降落 直到想再次拍動翅膀的時候卻已無力飛起 曾經的天空,現在只能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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