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fantastic wrote:樓大覺得報價單的項目...(恕刪) >1.建築師(建築設計業)不是慈善機構,有實質工作當然要收費,律師諮詢要費用、心理醫師諮詢要費用,建築師評估諮詢繪圖為甚麼就可以不要費用,就像你去醫院看病掛完號付了錢然後看完診醫生跟你說沒病,你覺得可以把掛號費要回來嗎!?這段感覺一整個胡說八道今天我去百貨公司買鞋子也會試穿看看難道我試穿後不滿意不買 也要付試穿費嗎?看醫院附的掛號費是你情我願合約的一部份今天建築師出圖 是有什麼好凱不凱的合約有說 出圖就要付錢那就付錢合約沒有 你情我願不用付錢照合約走就對了
酬金標準其實國內有規定,就看完成的內容而定。例如第十七條:委託人中途停止委託時,須以書面通知建築師,並應根據建築師之工作進度結算酬金。而建築師所列的項目則是他個人的工作進度至今的開銷。當然你不打算支付所有的費用也拿你沒辦法,因為台灣對於這種設計"勞務"並不重視。設計專業,並不被尊重。因為少部分設計者不能自重,耍嘴皮不能負責任。因為少部分業主,只是想要享受服務,卻不重視服務者的付出。這樣的結果不意外。所以才有法院見的過程。建築師酬金標準
別拿什麼試穿試吃試用的來比較有本事的去把店員、商品耗個三個月,再退回去告訴店家不合用吧一雙鞋就算幾百元,店家也不會給你這樣試在建築這一行業計價很多就是這樣沒有什麼好奇怪的點工的計價基礎是什麼? 一樣就像那表列一樣大型工程找甲方監工,計價基礎也是如此用面積計划算就用面積算用點工計划算就用點工算設計費的計價標準就是依面積來計算的80+700 坪的面積來計算,那都是超過百萬的設計費(一戶不到百坪的透天有的設計費都快二十萬了,算一下倍數吧)結構及水電簽證及設計都是另計的搞了三個月,要照面積來計算;有人不更抓狂了所以按建築工程的點工計價合情合理,請款單並無什麼不妥要蓋廠房;有的勤儉持家的再怎麼不會畫圖,也不會直接去找建築師畫圖一張月曆紙,自己把要的廠房畫上去;想來想去最後找去找建築師的要裝闊氣,就別到付錢時縮回去上酒店,小姐不滿意;來了就叫媽媽桑來領回去媽媽桑、圍事的.. 沒有人會說話不能小姐包到了散場;要付錢了才耍賴吧
lostmons wrote:酬金標準其實國內有規..當然你不打算支付所有的費用也拿你沒辦法.(恕刪) 當然你不打算支付所有的費用也拿你沒辦法......不是這樣唷!如果該建築師去當地建築師公會提出爭議事件,那麼假設這塊地由另外一個建築師提出申請掛號,這各案子是會被檔下來的。執照爭議和解完後才可以提出正式建造執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