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有沒有拿圖不是原因,而是時間跟人力長達3個月的準備。除非你們這三個月只往來一兩次的溝通。如果超過諮詢的認知,已經根據資料發展,甚至申請建管參考文件。並落實在圖書上,已經不是諮詢而已。當然會根據完成進度以及人事成本要求支付相關支出。如果你不想要建築師的方案應當早點告知。你説只談五次,也決不是建築師只做五次。人家説不定花兩個禮拜的時間準備1次的見面。
myron999 wrote:....契約成立不是...(恕刪) 建築師法:第二十二條 建築師受委託辦理業務,其工作範圍及應收酬金,應與委託人於事前訂立書面契約,共同遵守。關於委任書,是不是有更專業的人來解釋說明民法雖有契約自由原則(普通法),但針對建築師執業時,建築師法是否屬於特別法~在我念過的法律"應"這個字很重要,通常是是具有強制或不可不為之意思。也就是叫你這樣就這樣,你不這樣就違背那條法律!!既然這樣,這個22條的是不是建築師就吃虧了。小弟不才,民法並無精讀,只能做字面上的解釋。給法律人發揮吧~
mac331 wrote:人與人之間有種東西叫互信不是嗎 通常就是因為互信才發生問題。樓主和這個建築師是朋友介紹的。可能剛開始聊得很愉快,雙方都說沒問題,一定可以做。建築師也熱烈的開始動作。沒想到忙了三個月。樓主可能找到更便宜的方案,或是這個建築師畫的圖不對他的胃口。反正沒簽合約也沒任何契約。樓主就說不要了。哀!!熟人介紹的才難搞。
買賣交易明碼標價應該是最最基本的事情吧,明碼標價!!明碼標價!!明碼標價!!有那麼困難嗎???賣麵都知道要標價,已經混到建築師了,連這道理都不懂嗎?你建築師耶!不知道要簽約嗎?為什麼不簽?為什麼不簽?為什麼不簽?版上很多相關產業的,貼了一堆條文,你告訴我,你們哪家公司做生意不用報價不用簽合同的?然後事後再找客戶要錢的?你們公司有嗎?你們公司有嗎?你們公司有嗎?有人覺得對方圖都畫了,理當「協議」付一部分費用,協議?你當是買菜嗎?還討價還價?協議是協在事前的,哪有人協在事後,這不是流氓行為嗎?還有人覺得不尊重設計、不尊重專業?泥馬你一個大建築師自已都不尊重自已,客戶都不認同你的圖了,就想混水摸魚撈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