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是你們之間是不是有委託關係存在。這個委託關係何時告知中止?工作是否已因委託關係開始進行?也因告知而停止。
什麼是委託關係,是業主找建築師協助規劃。
並交付相關文件資訊,供建築師評估設計內容。
建築師也依據資訊,規劃提供圖説供參考。
沒有合約,是建築師的錯。
所以以後一定要事事找業主做簽認動作。
因為太多的案例顯示,這種委任關係是多麼薄弱。
身為設計者識人眼光如果不強,至少要自我保護。
業主們千萬別覺得囉嗦,或是煩瑣。
沒有信任的合作,工作就可以被當做是看看圖喝茶聊天。
不喜歡,單方面直接中止也可以。
業主收到帳單才覺得這需要付錢喔?
所以以後一定得先簽約,先收款再作業。
當個要錢的設計者至少還可以養員工。
事務所還能生存下去。
只是很可惜的是,見錢才辦事的關係,
一般來説,產生不了真正好的作品。
助產士幫不了忙,小孩生一半的時候,爸媽還沒付錢呢!
難道這就是社會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