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了建築師的專業,和一般人對建築師這一行的印象(或誤解),
所有的訊息,也只是來自樓主單方面,
但基本上,這不過就是一件很典型的「社會事」。
既然是「社會事」,那就先排除一切上法院的可能,
用「人情義理」的方式去解決。
在法院見,雖然不失為一個讓樓主和那個建築師彼此都可以快一點轉大人的方法,但樓主和這位建築師才都剛開始在社會上走跳,就上法院惹官非,很難看,很不值。
樓主以前沒看過這種請款單,就是很單純的沒經驗,不是誰的錯;
但是既然看到了,就該去查證,去弄懂。
樓主可以負責到建廠設計的這一塊,想必是廠方願意栽培並委以大任,
未來,或是現在就已經在負責這間工廠的生產經營管理以及成敗盈虧,
簡單講,樓主就是一個要做人家老大的人,
做老大就是要有大人的風範,格局,大量,
建築師就相當於你的員工、協力廠商。
現在,只是建築師開個請款單給你而已,這麼小的case,搞不定嗎?
至於這位建築師,開這種請款單是個正確的基本動作,請款單內容很制式。
但是和樓主交陪了三個月,沒簽到約,抓不到樓主的心思,
連這麼單純的樓主也搞不定,
代表這個建築師的業務能力,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我是希望這件事也像許多「社會事」發展到最後的一樣,
雙方就是「不打不相識」,樓主和建築師之間,最壞不過就是做不成主顧而已,
做朋友,甚至作親家還是有機會的,不是嗎?
建築師、樓主、介紹建築師給樓主的朋友,大家約個地方好好談一談吧。
其實已經是浪費時間了....
原則上..就業界現況而言
業主在淘汰建築師...
建築師也不斷的在淘汰業主...
不同專業等級的案子與業主..自然會去對應到不同級別的建築師....
相對設計費用與服務內容也有極大的落差.....
這是業界一直以來的長態....
不管此篇如何討論的沸沸揚揚....
到底是業主對於建廠這塊的建築設計服務知識不足
或者
建築師對於委任工作的認知錯誤...
後續若走上法律處理,自然有太多先例可以做判決...
未來...對於整個建築設計的生態也不會有任何影響..
建築設計是建構在法律責任之上,是無法被取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