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34kimo wrote:
建築線申請是可以,但...(恕刪)
再次感謝您的建議~
一看到可申請建築線~真的很高興~
再看到依舊無法建築~卻又很失望~
只是好奇的是~建築線可過~為何仍不能建築~
(對不起~非專業人士的問法)
請問第八條一定要乙地的北側與南側同鄰水溝或公設用地嗎~
只有其中一側就沒辦法了嗎?
(又是非專業人士的問法)
如果丙地要交換~~自己仍可保有土地~當然很樂意~
只是目前丙地是要購買~
先前的說法是地先賣給他~屆時再來談蓋好之後的買回方式~
只是先賣給他~當然價格是非常低~
且又不知那時候候會蓋~
因為丙地後方(也是乙地後方)尚有一塊至少有60坪的地(戊)多年來堅決不肯賣~
如果能結合乙.丙.戊就是完整的區塊(約50m*22m)~
東臨道路~西臨綠地~南臨未登記地~北臨一塊國有地(疑似道路部分應該10米寬)~真得是很好的地形~
這樣規劃~至少每塊地可臨綠地與道路~最北與最南的土地又可分別臨國有地與未登記地~
我也一直期待能有這樣的結果~
一塊完整規劃的土地是有是多面向的效益~
同時有利於土地所有權人與市容景觀~
所以~在不賣乙地的前提之下~
我也願意持續等待與配合去調整地形~
但如果是要先賣地再談買回(目前丙方提出的條件)~
就與我想保留土地的想法相違~~所以才會想~
因此才想是否有除了賣地~調整地形之外的其他途徑~
以上~謝謝您的建議~
在不賣地的前提~乙地願意配合調整土地界限~
但是如果乙不賣地~丙目前又不談調整土地界限~一定只能維持現況~
如果要先低價賣地(地一賣~就沒主動權了)~
又不知何時能整合完畢~風險太大了~
版上諸位大大建議的調整境界線或合建~我都知道~
所以才會發文問是否仍可依現狀進行建築~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