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因土地所有權人為父親,小弟是起造人,日後建物完工名字也是小弟,現營造估工程造價為850萬,小弟目前自備資金200萬,父親打算在房屋建造期間贈與150萬,剩餘工程款500萬待房屋興建完成後再以小弟名義貸款,這樣的情形會再房屋興建完成時被國稅局以土地與建物不同名字,認定實為贈與,以課証契稅嗎?
營造廠應該不可能等到貸款下來後才跟您要那500萬中已完成的工程款項吧!現在貸款又大多要等到可居住狀態才會核貸,即使拿到使照也只是毛胚屋,還沒辦法去貸款。自地自建報價有包含發票稅金嗎?以及若不是營造廠承包,還會有一筆費用。另外,土地所有權人和起造人(以後的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同一人,貸款可能有問題,銀行大多把土地看的比較重要,房屋所有權人是貸款人,但只有房屋擔保品,另外,房屋資金都有足夠金流佐證,要被認定贈與,應該不大可能。
謝謝你的解惑,全額850萬為我又多估了裝潢費用及家具費,營造報價為600萬左右,營造報價有稅金這一項,請問你提到不是營造廠會還有一筆費用是什麼費用,貸款有問到一家銀行初步同意拿到使照可以進行貸款送件,營造告知拿到使照大約已付工程款7成,自備加父親贈與大概350萬,與營造7成工程款大概差70萬,想請問各位,要如何規劃,才能必免房屋建造完成,又有契稅產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