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規定自建地,需要草皮綠化。
依坪數換算,當初因建築師怕驗收不過,有說可以借用隔壁空地綠化,有經土地持有人同意種草皮,後來對方聽人講說被綠化的土地不能在蓋房子,還說有詢問過律師,律師有查相關法規,真的是這樣嗎?因為當初建築師也沒說這件事?
法定空地是否應綠化,按各地方縣市政府規定,綠覆率有一定比例。這點沒錯。
但是,驗收借用隔壁空地綠化,這就怪怪的了。

按照程序來說,綠覆率的計算,在建照請領的時候,就應該要算好。
也就是如果您要使用隔壁的土地計入建築面積,並且是用來當法定空地。
請領建照時,應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人書面同意,不然,建管不可能准照。
當然,該筆土地已計入此次建築面積,建蔽容積率被用掉,自然不得另行建築。

回過頭來看您的案件,當初請照時隔壁鄰居與您是否有簽定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計入建築面積?
如有,當然不能再另外建築。
如沒有,則該筆土地與您的建築無關,自然可以另行建築。
我的猜想是 ...
現場未依綠化平面圖施作,尺寸短少很多,所以怕勘驗的時候會被承辦發現,所以提議跟鄰居借放草皮
如同樓上所說,當初請建照時,若鄰居未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就不會有納入法定空地的問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