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最近在台南看房,有很多案子是超過40年的加強磚造二層樓透天,地坪約在20~30坪之間,
投資客買來翻修修成三樓。一樓前庭的車庫蓋滿或做成大露台,二樓頂再用鋼梁做到三樓,用鐵皮蓋屋頂,華麗轉身成三樓。
我查看了一些關於違建的資訊,但無法確認幾個問題
1.這類案子我發現非常普遍,幾乎早期加強磚造的透天都是這樣處理,請問這應該是違建,但投資客已順利蓋好,如果有人檢舉,這會立即被報拆嗎?因為事實上,台南可能有數千、萬棟透天都是已經30年以上,再過10幾20年,我相信屋主都是同樣的處理手法,不是翻修增建,然後脫手,或者就是翻修繼續住,要全拆自建,成本非常高,然後是政府、屋主、購屋者所有人眼睛一起閉,法令放一邊嗎?因為每個案子幾乎都是整排的透天加強磚造,一眼望去,也有好幾棟都翻新了,一看就比旁邊沒翻新的老屋長高變長....
2.這種應該不算既存違建,也沒辦法合法化是嗎?該不會買了繼續住,然後20年後也變成既存違建了?到底這方面法令是怎麼規定?政府真的會拆嗎?
3.買這類房屋會有什麼風險?看屋時應該要注意什麼?這類的翻修,請問成本大約是多少?要200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