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yuxian wrote:
法官不是恐龍,本身法律才是恐龍
但如果證據確鑿而且法律可以判的
基本上法官不是笨蛋,說再多沒用
證據擺在那邊就是依法判
很多人都沒看判決書,
裡面會引用各種法規來說明為什麼不判或判輕,
法律讀多一點,就知道什麼叫做無可奈何,
恐龍也當定了


我了解你說的狀況,若法律規範的不周全,的確是有漏洞可鑽,而有無可奈何的狀況

但我想表達的狀況是有時可用 A B C 多種法條。但法官自由心證過度而採用了比較輕或比較不為人所認知的法條來判決。看 CUFOX 大的回文可能有人認為都在胡扯,但上面的說法都是可能被法官採採用的狀況。

我相信大部分的法檢都是循規蹈矩之人,但當中難免有老鼠屎拖累大家~

blood0819 wrote:
如果今天是正常合理的...(恕刪)

那就貼出去年11月到今年1月買各種嬰兒用品的錄影,或是去醫院掛號繳費的錄影,就算沒有用優惠券,也要防對方事後賴說沒收到錢,所以一定都會錄影吧,這是樓主說的一般人正常消費行為。


CUFOX wrote:
所有控方都死命胡扯的話,法律就誰都能定罪了是嗎?
把法官跟律師都當笨蛋嗎?
當本版的網友都沒有辨識能力嗎?
...(恕刪)

好個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大大果然是辯論高手,所以早在大大第一次引用我的發言時,我就說過了,辯論方面我贏不過您,所以,我不跟您辯論。(舉雙手投降,可以嗎?)

反正我不認同您的看法,也聽不懂您有異於常理的邏輯。

單單只看 您引用的這段文字,是挑不出錯處的。
But,您把這段文字套用在本案,卻顯得諷刺無比。

我相信晚點,自會有懂法律、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正義之士,打臉該被打的人。

對了,前2天,讀幼稚園的親戚小朋友,才在問說: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是什麼意思呢?
cake_pochacco wrote:
但我想表達的狀況是有時可用 A B C 多種法條。但法官自由心證過度而採用了比較輕或比較不為人所認知的法條來判決。看 CUFOX 大的回文可能有人認為都在胡扯,但上面的說法都是可能被法官採採用的狀況。


您說的是二回事

首先法律是有規定判決需以最有利去判⋯
A、B、C哪個最有利,就需以最有利判決。
而不是刑期最重的判

另外一點是違法事證,
我舉個例好了⋯
今天監視器錄到有人左看右看,
然後才對準對象下去撫摸屁股⋯
但在庭上該被告不斷辯解是車子晃動導致不小心碰到,
這就不會對於說法下去為證,因為事證更明確⋯
還是會判突襲觸摸罪的~

您了解您說的根本是不同回事了嗎?
(灌在一起說也頗奇怪)

對了,
太多錯誤觀念還是麻煩多加研讀再來回文,
我也沒那麼多時間去回文⋯@@⋯

其實
這件事情我覺得還是會和解換不起訴的~
總之也沒什麼好回的⋯就醬子吧
已搬至 Yuxian BLOG,標題 + yuxian 就可以搜尋到。
看完你的文章和網友回覆
只覺得你在硬凹...

1、購物攝影
這件事情就夠奇怪了,如果你認為你的行為正確,為何還要攝影?還拿「怕華碩不出貨」當藉口。
連我不常網購的人都知道,訂單會有明細/證明&刷卡記錄,你事先錄影為的就是被抓到的這天吧

2、強調警察送你們出來
送你們出來又如何?這個動作不是代表你沒犯法,是警察尊重你的人權。少用這個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樓主一直強調的這兩點
跟您明知故犯沒有任何關聯啊?

知道漏洞還大肆採買
就應該接受後果
而不是享受完之後
才到處po文求助
說自己多渺小、華碩多強勢

沒記錯的話
新聞寫您花了幾十萬採買
我不太相信您真的“缺”這麼多東西
一般我們3C產品壞了/想換新的
不至於買的那麼誇張

從您花的金額可以知道
您是知道購物車bug
也知道這樣的狀況不正常
才故意大舉購買華碩產品

現在被揭發,裝成被害人
難怪大家不吃這套
...唉~~~有機會可以多看看法官寫的判決理由吧,古今中外的執法部門講求的
都是有憑有據,口說要有憑說辭才有意義,”事實勝於雄辯”才是法庭上的真理!

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犯罪之故意,拿出證據來啊,最好是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證詞;
這還只是基本款而已,有當時的文字通訊紀錄最好;

原告要證明被告有明顯的犯意,一定會想盡辦法從作案時及其前後之言行當中,
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可能是證人,可能是email中的幾句話(被告PC被扣了),
我是不知道搜索時有無查看手機文字通訊紀錄,有沒有備份或什麼的,從這些
地方挖出來力的殺傷力才大,簡單一句話可以輕易推翻事後百萬字的雄辯;

更何況被告有共犯,要做到相互掩護完美串供毫無矛盾沒那麼容易;

大多數人可能沒上過法庭,但電影或影集應該都看過不少,基本上抽絲剝繭追逐關鍵
證據的基本原則都是一樣的,有哪個是在憑個人主觀講一堆有的沒的!?即使刻意誇大
的戲劇效果,不會脫離現實太遠違反基本原則,要戲劇性地出現大逆轉也要過觀眾陪審團
這一關,會影響結果的一定是關鍵事證,不是一張嘴自以為是掰出來的奇蹟!
他的意思是 這個不能作為證據
我會他的方式
只要不能夠明顯成為證據的都不是證據

但他還是沒有講什麼是證據

因為他講不出來什麼才是證據 顆顆顆

而別人列出來的證據他一概否認
很簡單的套路
Sophia_01 wrote:
每個被告都死命狡辯的話,法律就定不了罪嗎?
把法官跟對造律師都當笨蛋嗎?
當本版的網友都沒有辨識能力嗎?

所有控方都死命胡扯的話,法律就誰都能定罪了是嗎?
把法官跟律師都當笨蛋嗎?
當本版的網友都沒有辨識能力嗎?

aurora780730 wrote:
這裡沒有自打臉的問題
只有你自己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
懷疑總價有問題所以開始錄影,確信總價有問題所以開始錄影
代表價格巨大的差異他是知道的
知道有問題還一直下單就是故意

你不但有自打臉的狀況,還有邏輯和常識方面的問題。

1.造成結帳總價跟原價之間的巨大差異的原因有很多可能,並不只有網站算錯總價一種。

2.知道有問題也要看他認知到的是啥,如果他認為的問題只是折扣額沒顯示出來就直接被算進總價,那也不算有犯意。

3.對於總價算錯這事,只是懷疑過並不算有犯意。

tonyliumobile wrote:
買了上百件還錄影!你說他不知道!片誰啊,你當法官是小朋友阿

買了上百件還錄影就一定有罪?騙誰啊?你當法官是法盲網友阿?

甘哲源 wrote:
我的老天鵝啊爬樓真...(恕刪)

要談道德的話,倒覺得華碩應該先為自己網站出包向樓主道歉。
這樣要回損失可能還會順利和平一些。
搞不好樓主真的以為是正常促銷,一聲不吭就刑法伺候消費者的態度讓人觀感不是很好。
cake_pochacco wrote:...法律規範的不周全,的確是有漏洞可鑽,而有無可奈何的狀況...

其實法律規範就跟前面提及的電腦作業系統與程式有點類似,完美無瑕只是一種
理想,事實上有漏洞與瑕疵是”常態”,需要與時俱進更新與修補,避免淪於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的境地;

中華民國法官獨立行使的裁判權這麼大,基本上真的想判有點小漏洞不是問題,
民眾輿論支持就好,反而會被批評為恐龍法官的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過度
拘泥於法律條文,作出絕大多數民眾認為在情理上很離譜但卻”合法”的判決,
然後被民眾與媒體嘲諷”環境太封閉“丶”太缺乏社會經驗”;

另一種是基於不自言明的信仰或偏見,既不符合民眾期待與被害人的感受,甚至
不依法律條文作出合法判決,這類多見於死刑的判決,尤其大多是拿”是否有教化
可能”這個既主觀又抽象的巧門,去鑽漏洞的是法官不是犯罪嫌疑人,無可奈何的
是被害人家屬與一般民眾;”獎狀逃死”誰不覺得儍眼,說被告律師狡滑有創意是
沒錯,但若非交給了以廢死為信仰的法官們來判的話,這麼離譜的判決理由寫得下去!?

還有一種是視裁判權至高無上,不容任何質疑與挑戰,為了突顯這至高無上的司法權威,
刻意作出違背絕大多數期待的判決,然後同時證明其他”外行人”拿他們沒轍!

不過被告不必心存僥倖,絕大多數司法人員本質上是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的公務人員,
綜合考量作出合於理法情的判決是常態,其中一審僥倖不代表可以逃過三審定讞!
CUFOX wrote:
要談道德的話,倒覺得...(恕刪)


華碩本身是有問題
但手邊的優惠序號使用辦法也寫的夠清楚

公告有寫、沒寫、有看&沒看的各種狀況
就樓主狀況而言
*.有寫有看但不清楚,應該是要先搞清楚<正常>
*.有寫有看但不清楚,下單了且有疑問,還是該先求證搞清楚<正常>
*.有寫有看但不清楚,下單了且有疑問,先下單購買,成交第一次,心中小確幸,還算『正常』
*.有寫有看但不清楚,下單了且有疑問,持續下單購買,成交第N次,心中大確幸,這算『正常』???

再來說其它狀況
*.有寫沒看,人家都寫了,不看就算了,還自行腦補使用辦法…這我除了三條線掛臉上,沒啥眼白的我,都練成白眼了。
*.沒寫當然沒得看,但有疑問不釋疑,且反而自認為華碩做好事,沒公之於眾,
自行『上線測試』,並心存善念消滅庫存,華碩該感恩戴德...?
嗯… 我想我真的練成白眼了

是人就會有機會出錯 華碩有錯 但都是華碩的錯...?
真要說道德 樓主這樣沒錯 很高尚…?
對於華碩來說不論判決勝了或是輸了,
之於樓主都是輸了…
輸了百樓多正常人心中的那把『尺』

不過想想也還好啦
只是01某篇百來樓的人數而已
看看有沒有機會那個官協助出來上個新聞
昇華一下觀看人數

先說一下別人的狀況我不知道
但我的父母、師長、朋友、同事…
就箿是嘴炮教我好了<也許口嫌體正直>
我被教而學的是…
為人處事『道德』應放在『第一優先』
而不是把別人的『錯誤』、『缺失』狠狠利用
似是巴不得手邊有把『要你命三千』的不斷揮舞打的媽都不認得???


對人對事對自已
講『誠』字
生活會安心自在些
我說我自已
沒在說誰…

謝謝點出華碩缺失
應該也給你個優惠序號
當然去購買的時後有問題可以事先提出
或先買個一二次就好
留點貨給別人買
但可惜啊…我不是華碩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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