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dancing wrote:朋友所述確實是"慢慢騎"在山路中間誘人跨線超車。 慢慢騎前面沒車又不讓路,可以先短按喇叭示意,再不讓可以用以下這條檢舉看看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略-----------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機車佔用的路寬小可以由後方很清楚看到車前路況,如果真的可以讓而不讓,行車影片拍下來很好檢舉,這不是跨線超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