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趙子龍1105 wrote:
600萬及30年的房貸,寬限期過後,本利和攤還+管理費,每月是要3萬~4萬,除非屋主每個月賺10萬,不然還是趁房價有撐就先賣了。
就算撐完30年還清房貸,扣除每年生活開支+養小孩的錢,還有多少錢能留下來當退休金。
台灣經濟已陷入停滯性通膨+少子化,未來房價要用國民所得比的25倍來看,若是未來房價跌4~5成,房子變負資產,屋主是否能承受。
房子能順利賣掉,再去租房,這樣金錢壓力不會太大,多花時間陪陪孩子,時來運轉,機會來時要有精力掌握住,加油!


樓主目前是就是本利合攤還,如果前3年先不還本金只繳利息,到第4年每個月會暴增多少?了不起多了2000多元吧。不會到3萬多4萬吧。寬限期是個理財的工具,而不是投機的工具。在這個寬限期的時間,就是他小孩花費最兇的時間,當小孩花費下降渡過這個手頭緊的階段,這個時候已經過了寬限期,剛好銜接要多繳些本利合,這沒有什麼不好。

很多人選擇寬限期,到了要還本利合還不出來就倒,那是他根本不會理財規劃,把寬限期只繳利息當作正常,到了要開始還本金,才瞭解根本還不出來就倒了。

用房地產來理財的工具很多,比如說寬限期,比如說增貸,都是讓你可以做「轉錢」的工具。只是把未來的錢先拿小部分挪到前面用,資源攤平是一個很重要的理財規劃。

樓主的「月收入」,在目前感覺是「打平」,但是手頭真的緊壓力很大,這是當然的,因為「月收入」=「月支出」,感覺每個月都存不到錢,這種恐懼感當然會有。但是,我覺得他忘了他手頭上的「周轉金」,這個是很好的工具。

試問,一個小家庭,周轉金應該要有多少才是安全的??10萬?20萬?50萬?100萬????安全水位要多少才是足夠的呢??

念商的跟念理工的觀念真的不一樣,我老婆他是念商的,我是念理工的,念理工的觀念就是一步一腳印,念商的可不一樣,會東挪西挪,會將未來的錢先挪用.....後來才體會到,「錢是4隻腳,人是2隻腳」的醒悟。他們會做風險控管。如果以買房子來說,是否當錢存到全部再去買房子才是安全的呢?這種觀念是對的,但是很笨。

戶頭的錢越多,好像越安全,但是是屬於不好的理財規劃。因為通膨會把你的錢變薄,把安全水位周轉金建立好,其他的跑去投資,才是良好的理財規劃。如果一間公司手頭一堆現金,但是只會放在銀行生利息,這種公司的評價是不好的,業外收入也是公司的獲利評價之一。

扯遠了,其實樓主還有一個理財工具,就是他的「汽車」,他的汽車真的蠻新的,假設新車價位是70萬,3年車搞不好可以賣50萬,買一台10出頭年車算15萬,就可以多了35萬。如果他的房子有停車位,周邊也不會很難停,就把車位出租,舊車停外面也不會心疼。

理財的工具方法很多種,不是說用寬限期就是高風險,資源攤平才是比較好的方法。
難聽的話我來說
.
有沒有考慮出養您的千金給更良好的家庭
.
為了小孩的教育成長
.
這也不失為一個解方
我幾乎不留言的。
我也是台中人,比樓主大8歲,
歷經被房貸、債務壓的翻不了身,
每個月入不敷出…

把房賣掉還債,
而後為了給家人再有個自己的窩,
費盡心思…終於買了,這個月交屋。

說了那麼多,總而言之,
建議樓主務必撐下去,
因未來是會改變的:
收入可能會增加、
可能會再婚……

房子,只要還撐的住,就不要賣。
越說越扯蛋 還女兒給別人養.....

父女暫時不需要大房子 建議先賣了租套房吧

賣房的錢
200萬買月配息南非幣基金 月配約2萬~2.5萬支付保姆費
基金雖然大家說不穩 但目前還是一個月配現金流

剩的除權後買金融股

現金留30萬 賺的繼續買配股息的

買到股息有20萬/年 再考慮買房吧

房貸要繳30年 也要確定工作能給做那麼久嗎
支持上面有人的建議,可先找目前貸款銀行商談只繳利息不還本金,如該銀行不同意可找其他銀行,搞不好還可談到更優的利息,以我上個月轉貸就談到1.7%,以你600萬只繳利息每個只要8千左右
賣房吧
很多大大都提到「 未來 」這2個字
但我想說的是。未來是可以掌控的嗎?

在考量這些不知以後會是怎樣的情況下
為何不看眼前現在這種狀況

40歲了 別說在找個伴不伴的問題?
工作能做多久?我能活多久?
這有人能給你答案嗎?
a0801tw wrote:
賣房吧很多大大都提到...(恕刪)


未知才是最可怕的
這是理財版,
所以大大的現在經歷,
有因投資而破產的人,是點滴在心頭啊,

樓上的大大們都給很多建議了,
希望在-理債-方面,
儘快找到適合自己的。
徐達銘 wrote:
在這裡補充說明: 第...(恕刪)

我記得在法律上,就算小孩不要,小孩不論監護權在哪一方,另一方依然有撫育的責任
對方雖說不要小孩,還是能跟他要點生活費,幾千也是貼補
當然也有例外,一,離婚協議已經白紙黑字寫好,不要對方的瞻養費 
二,你打算讓對方實現惡意棄養,未來兒女不需再扶養你前妻,當然這是有時間限期,起碼要二年的時間才能算惡意棄養,期間內就算幾百一千都不能拿,否則還是有扶養事實存在


正經的建議
你可以搬離市區遠一點,租金便宜的房子,現住的三房二廳二衛出租出去,省事點租一人,麻煩點分租,家俱皆有的情況下,三間起碼也能租個一萬二以上,這樣來回又省了幾千
另一方法,不搬,分租雅房,不過與人同住還是有風險,畢竟你有小孩


若你不願斷母子關係,請她一個月支付個幾千來貼補,對方若執意不願,最好還是經過一下法律途逕,不一定真拿到錢,只是弄個過程,證明一下,免得對方老了,還回來給小孩養(這還是算強制的,除非未來能拿出證據證明對方無扶養事實)
foxwinf2 wrote:
我記得在法律上,就算...(恕刪)


好的,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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