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二日搭一例一休獲85%民眾贊成政院拍板修法方向

像話嗎?跪求民調公司名子。勞工可以自行決定哪一天為例假日嗎?
bmw_m3 wrote:
大家應該漸漸會發現...(恕刪)


這是政客標準的聲東擊西的手法
老百姓可別被欺騙啊

他們就是看準了 大家不會去看法條
用這種卑劣的手法來欺騙社會大眾
玩文字遊戲的一例一休 就一定有問題!!

政府應該把現有的法條列清楚
有哪些相關的配套措施法條 與 週休一日或週休二日有關

還有哪些有弊端的自願加班行為 應該也要一併定義清楚
例如:
應該清楚定義 勞工自願加班的審核做法
不然公司老闆只要口頭要求員工"自願" 假日來加班
老闆口頭要員工來 員工敢不來嗎?
但是 實際填寫的加班表 確是 員工"自願" 加班 ;
然後請主管或是老闆審核 讓員工請款"加班費"

建議的做法應該是:
法條中應清楚定義 雇主不得要求員工自願加班 違者則應"重"罰




1例 "1休" 這個 "1休":是 1.33 1.66倍
根本是政客跟資方套好的變相減薪 文字遊戲
別再盲目的看熱鬧了 政客都是抓準老百姓 看熱鬧的心理 在跟你玩文字遊戲

----- 其實 勞基法中 早就有定義 例假日上班 應給兩倍薪資 -----
第 39 條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第 40 條
(假期之停止加資及補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第 41 條
(主管機關得停止公用事業勞工之特別休假)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
別休假。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第 42 條
(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
不得強制其工作。


wuming29 wrote:
1.1.勞團是要求...(恕刪)
個人還是覺得不用吵了,直接回復以前的週六上半天班、週日休假,見紅休這樣好了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定慧等持、行善布施、災劫消弭、逢凶化吉,阿彌陀佛!

水平線 wrote:
這是政客標準的聲東...(恕刪)


您提到----- 其實 勞基法中 早就有定義 例假日上班 應給兩倍薪資 -----

以現行官股民營公司解釋與作法(應該是最依照勞基法的吧),
應給兩倍薪資指的是『假期』不是『例假』,你沒上班公司已經給你一日薪了,
如果你R班出勤一日,就是再給你一天的薪資,這樣叫兩倍薪資
(例假上班的基本要素是老天爺,就是你貼天災...那一段,是要主管機關核備的)

而現在是要把原本月薪中的日薪,再加上你講的1.33,1.66這樣是變多不是變少

無所謂,反正現在兩例一審已過關,到時候大家就會知道是變領多還是領少
(如果說是陰謀論,會不會執政黨故意讓在野黨通過兩例,到時候發現誤會一場時,
壓力就在在野黨身上了,執政黨也脫身???)

執行很重要,但是現在講的是立法,很可惜立法品質太差,
立了一堆法,卻讓人各自解讀,又是『假期』又是『例假』又是『休假』
勞基法的『例假』跟公務員服務法的『例假』卻又不一樣,

一堆天才立法者搞成社會對立,連吵了約一個月,您都還以為應給兩倍薪資是能拿3倍
(例如月薪48000時薪就是200,你休假公司也有給你日薪1600,
你還以為假期上班有除了日薪1600外還能拿3200........別傻了!!!)

BL06 wrote:
(例如月薪48000時薪就是200,你休假公司也有給你日薪1600,
你還以為假期上班有除了日薪1600外還能拿3200........別傻了!!!) ...(恕刪)


目前我們公司(上市上櫃 一個廠區破千人 台灣很多廠)
例假日上班就是稱為3倍薪
意思就是 月薪本來就包含 例假日的工資
但是例假日 你本來應該在家休假 但是你來上班刷卡
所以 公司再給你 2倍的加班費

照您的假設來算 月薪假設 48000 日薪1600
若假日來報加班1日 就是 月薪多3200
就是 代表 你假日上班那天 領的薪水 是平常日上班的3倍

不管你平日或是例假日 月薪 48000 日薪 就是 1600
假設 7月23日禮拜天 在家休息 => 禮拜天領1600
假設 7月23日禮拜天 來加班 那薪水多2倍 也就是多領1600*2 +原本的1600 =>禮拜天領4800

舉例:
月薪48000 整個月只有加班一個假日(一整天) 那薪水就是 48000+ 3200 = 51200

這樣您看得懂了嗎?

水平線 wrote:
目前我們公司(上市...(恕刪)


這.....臉打的好腫哦

該不會等下有人會說提出證明來啊
修法沒管理一樣……………………
但是沒有補休啊, 照勞基法規定例假日工作除了雙倍工資之外, 應該七日內要有一天補休的.

水平線 wrote:
目前我們公司(上市...(恕刪)
輪休出勤能拿3倍的薪資,是少數,更何況台積電是大公司本來福利就會比較好,但畢竟那只是少數幾家公司,但目前傳統產業,缺人缺很多,新人又待不住,加班只是剛剛好,何況目前輪休出勤又沒納入每月限制加班46工時中,一例一休只是替資方打開一個大門。那之前在吵7天又是為了什麼。
重複自刪文


151515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