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hing_f wrote:
如果沒有法律"詳細"強制規定, 一切都是屁!
賣車的行銷很高招, 跟房屋仲介沒兩樣...
也不需期待這些財團會良心發現....(恕刪)
如果沒有法律"詳細"強制規定, 一切都是屁!



賣車的行銷很高招, 跟房屋仲介沒兩樣...



也不需期待這些財團會良心發現..



立法院才是真正的問題根源!
整整42樓這麼多人,大家聯合一下。國、民兩黨都跟財團掛勾很久,找"時代力量"主導聯署至少把"後撞必需審驗"的強制法規補上去。
BBdog3388 wrote:
麻煩的是台灣國、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