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TH2004 wrote:
那人權是什麼,
所以 我有的權利 你沒有??

同性戀的權利和異性戀是一樣的.....
他們想要和別的性別的人結婚也是可以的並沒有被限制
只是他們不願意而已

而想要和同性結婚這是法律沒有規定的
如果這種婚姻是種權利的話
那麼也只是他們想要再爭取其他人所不必要的權利罷了

當然,這樣不是不行
只是現行的舊法、母法並沒辦法處理這種類型婚姻所產生法理上的矛盾
因此只能靠特別法來解決

一直以來,不管事我國還是其他國家
法律都是照這種模式在運作的
也沒有必要為了同性戀就轉彎吧

TH2004 wrote:
那人權是什麼,
所以 我有的權利 你沒有??


那堂表兄妹等近親也不能結婚 他們的人權在哪裏?

所以說婚姻只是制度嘛,才有排他性..
我覺得同志要結婚,在不影響他人或對社會衝擊太大的狀況下,應該是還好,不過你說出了很多人的疑慮,今天讓你動了民法,之後還有許多的法條待修,加上同性問題入侵中小學校園,這一連串都是軟土深掘的做法,贊成派你有你的堅持,反對派我有我的疑慮,在沒共識前,專法,伴侶法是最佳選擇,如果不想接受,那就繼續撐吧!

問了我老婆一個問題,
我:如果男同性中女的那方要到女廁,你是否接受?
老婆:剁掉後就可以
我:你無法檢查他是否剁了
老婆說:那沒辦法,那只好請他去殘障或婦幼獨立廁所
我說:可是贊成派或性平派會說那是歧視
結論:真的光廁所問題就又會吵翻天

tnkk01 wrote:
所以你真的相信“婚姻平權“只需要尤美女版把婚約從“男女“改“雙方“就夠了?
“男女“都改了,“夫妻“不用改“伴侶“、“父母“不用改“雙親“、“祖父母“不用改“直系二等血親尊親屬“?
那不是脫褲子放屁?

等到這些“去性別化“幾百條民法相關條例改完了,
行政教育法規要不要跟著改?學校「多元性別教育」要不要跟進?
伴侶盟再加碼同性戀版童話故事、性向探索校園專題,校方有立場拒絕?

依照歐美的慣例,
接下來就要開始論戰心理女性上女廁女寢女更衣室女淋浴間的問題,
學生警察軍人制服也要再大戰三百回合。

「消滅」什麼的當然是誇飾了,
不過人家在上太空台灣在戰廁所,
難道心理不會有點戚悽煙?

不由得想起反都更反核四的那一批風向工程師,
台灣的競爭力搞爛了兩手一攤沒他們的事,
啊就年少氣盛識人不明不然是要怎樣。
還有三年半還很有得玩的。
b108463 wrote:
我覺得同志要結婚,在...(恕刪)


可以設 反同專用廁所啊
curstw wrote:
如果異性戀者那麼在意民法被修改的話,
為什麼不在民法上立一個
part1 異性戀婚姻篇 (內容完全沒變)
part2 同性戀婚姻篇呢? (內容完全照抄
最好再一個part3神聖婚姻篇 for護加盟且限一男一女
--至死不得離婚,有婚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者重罰(跟杜拜一樣)乾脆恢復以前遊街好了。
這樣不就好了嗎?
立法委員是頭殼裝X嗎?

如果同性戀婚姻篇內容完全照抄民法婚姻篇可行的話,同性戀幹嘛吵著要修改民法,現在就可以結婚註冊了,看來頭殼裝X的人不是立委,而是另有其人。

TH2004 wrote:
所以 我有的權利 你沒有??

誰說同性戀沒有
同性戀的權利和異性戀是一樣的,甚至更多
他們想要和異性結婚時一樣可以適用現行民法並沒有被限制
當他們想要和同性在一起時還有同性伴侶法給他們用
不是嗎
同性戀不結婚會死?
同性戀合法結婚就不會被歧視?
同性戀合法領養 孩子就不會被歧視?
這是台灣 不是歐美
我們還沒有那麼開放
過20年再討論吧

TH2004 wrote:
可以設 反同專用...(恕刪)


誰出錢?

這樣便宜了反同的, 多了反同廁所可以用
慢仔小饅頭~ wrote:
看到這邊滿滿的歧視真...(恕刪)
不要再說專法是歧視,黑白人、男人女人差別法令不恰當是因爲外表看的出來,至於同志,你自己沒講誰知道。用自己喜歡歧視的態度去霸淩別人的文化意識,居心叵測。


Andrew_J wrote:
同性戀不結婚會死?...(恕刪)


可以三五十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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