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牛肉麵店「難吃」部落客判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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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網路上,罵牛肉麵店「很難吃」,台中一位劉小姐吃上官司,以妨害名譽被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還得賠償店家20萬元,對於網路評論食物難吃,說「店家不衛生,有蟑螂」,竟然得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劉小姐覺得很冤枉,她無奈的說她不是法官,但連很難吃都不能寫,實在無法理解。


台中市西區這家牛肉麵店,店裡牆面上張貼「招牌牛肉麵,營養又好吃」,但有客人去吃過後,在自己部落格上撰寫網誌,評論「味道太鹹、真的很難吃」,還寫到店裡「不衛生、有蟑螂」,這篇網路文章,從97年7月發表後,點閱率高達6萬人次,店家老闆不滿,已經對他生意造成影響,憤而提告。

牛肉麵店老闆(2011.3.2):「我跟她說,妳放在部落格一天,我就要求要拿出1千元做公益。」

在部落格評論「牛肉麵店難吃」的就是這位劉小姐,她曾經出面哭訴,沒有說謊。劉小姐(2011.3.2):「我還是沒有辦法證明,我那天看到了蟑螂,我真的舉證,所謂的舉證,要到什麼樣的程度。」

用餐當天,劉小姐沒有在第一時間拍照存證,儘管事後回到麵店,試圖再拍照舉證,但沒圖沒真相,二審法官認為,劉小姐沒有針對特定事實加以評論,以妨害名譽,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劉小姐還必須向店家道歉,並且賠償20萬元,二審定讞,無法再上訴。劉小姐:「連『很難吃』我都不能寫,那我也不能說啊,因為會妨害他人名譽。」

劉小姐覺得很冤,她不滿這樣的判決,以後誰還敢在網路上寫哪家食物很難吃,小心被店老闆告,還得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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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我在自由時報也有看到......不過自由時報的版本比較詳細


部落客惡評麵店 賠20萬判拘役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在網路上罵商家的食物不好吃,小心被判刑及賠償!

店家告上法院求償50萬

在網路上發表對餐館食物的評價及意見,是近年來流行的網誌寫作方式,台中市劉姓女子在網誌上批評某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且有蟑螂、不衛生,被店家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劉女未針對特定事實加以評論,以妨害名譽判處拘役卅日、緩刑兩年,劉女也向店家道歉並賠償二十萬元。

劉姓女子常在部落格內撰寫網誌,針對小吃、醫療、室內設計、生活雜談等發表文章,迄今有六萬多人次點閱率。九十七年七月間,劉女到台中市西區一家牛肉麵店用餐,事後在網誌上發表言論,指稱該店味道太鹹,店內又有蟑螂,相當不衛生;且店家還讓顧客亂停車,簡直是「惡霸」。有老顧客發現後轉告楊姓老闆,楊老闆委託律師對劉女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法官認逾合理評論範圍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批評店家的言論已逾合理評論範圍,判處拘役卅日,劉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劉女辯稱所謂「很難吃」等言論,是依個人親身體驗的陳述,至於該店環境「不衛生、有蟑螂」,也屬於「事實陳述」言論,並非實質惡意,應不為罪。

由於台中市衛生單位到該店稽查,並未發現有蟑螂及不衛生等情形,二審法官勸告雙方和解,也勸劉女向店家道歉,未來可以在刑事判決上從輕發落。

劉女在其網誌上張貼批評文章長達一年多,店家依一日損失一千元計算,向她索賠五十萬元,最後劉女同意賠償二十萬元,並在法庭上向牛肉麵店老闆道歉。法官認為她經此事後應知警惕,改判拘役卅日、緩刑兩年,全案確定。

法官認為,劉女只到過這家牛肉麵店吃了一次乾麵,若要評論,應只就乾麵部份,不能以「味道太鹹」概括批評該店所有飲食,且僅一次消費並覺得乾麵很鹹,即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言論,難以認定是適當且善意的評論,也不是法律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記者昨天訪問牛肉麵店楊姓老闆,她表示,劉女在網路張貼對其不利的言論,不少顧客紛紛打電話質疑,影響其生計,才提起告訴,希望劉女經此教訓改過;至於劉女方面,昨天無法與她取得聯絡。

律師提醒最好拍照存證

台中市執業律師黃呈利表示,網友在網誌上發表的食記文章,要具備相當事實程度,最好拍照存證,才能保護自己。評論時,應以客觀、公正的態度,不能一味謾罵、指責,畢竟每個人對於食物的味覺感受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至於在網路上發表對餐館食物的評價,如何避免引發糾紛?在痞客邦網站累積六百四十四萬人氣的知名部落客「北海道牛奶麥片」說,除了介紹食物外,在批評時還是要考量到商家的處境,總不能讓人家落得關門大吉的下場。

知名部落客:應技巧評論

另一位入圍全球華人部落客大獎的「小剎」則表示,以往他也會直接點名某店家是「地雷」,呼籲網友不要去吃,但店家也會找人上網攻擊他,最後大家淪為互相叫罵,現在他採用比較技巧及適當的方式發表文章,就是除了批評之外還會加以建議,例如建議店家醬油少放一點,味道會更迷人,如此一來大家都能接受。

轉貼自自由時報
悠悠我心.悠悠我思
僅一次消費並覺得乾麵很鹹,即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言論,難以認定是適當且善意的評論


邏輯很怪

吃了一次難吃

難道還會再去吃第二次嗎?


有誰知道這家店在哪呀
改天來去點個牛肉麵吃
小迷糊身在江湖 wrote:
有誰知道這家店在哪呀...(恕刪)


說難吃應該太誇張


應該說不合我胃口


嘿 我也想去速速看......


潭子有家麵線招牌寫不好吃免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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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都馬這樣寫
你是說雅潭路上的黃昏市場那間
還是中山路靠近環中路那間

小迷糊身在江湖 wrote:
很多家都馬這樣寫你是...(恕刪)


中山路靠近環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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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 又是一位恐龍法官 支持劉小姐發動連署翻案 難道這世界是假假假嗎??? 不能說真話嗎? 以後沒人說真話 台灣變成假惺惺的社會 被事實所矇蔽 這樣有比較好嗎? 真悲哀!!
罰20萬會不會太誇張~!!!!很多網友人身攻擊也沒看有人被罰錢啊~~~如果那家店真的那麼髒煮的也很鹹~他上網叫大家別去吃有什麼錯?也許他說的太誇張~但要罰到20萬也有點太奇怪了吧!
這法官的說法也沒什麼不對啊,這應該不算恐龍法官吧,
反倒是有時網路言論太過火,讓人反感.
網路發言本來就該懂得小心拿捏,那個很難吃改成"不合我口味"之類的,應該就會好多了.
因為太鹹太辣之類的評論都太主觀了,這種標準是因人而異的.
另外有一點我覺得很重要,就是"有圖才有真相"....
雖然"圖"是看不出好不好吃,但那整個公信力就會提升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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