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時不查,住到不合法民宿,讓整個旅程蒙上一層陰影,貼文在此,只想提醒前往花蓮的旅客,找民宿除了價錢考量之外,別忘了查一下是否為合法民宿,對自己的安全才有保障,快樂出遊平安回家最好!事件經過如下:
................................................................................
因8/13~8/14號要前往花蓮參加國家公園的活動,而因住家離花蓮甚遠,所以決定於8/12和8/15在花蓮住宿一天。上網查找民宿,深受花蓮民宿”X00背包客”的經營理念吸引而且最重要的是其房間不分平假日一律800元,便與民宿聯絡人黃小姐連絡,亦匯款800元預定8/12與8/15號的民宿。
8/12當天到達花蓮時將近晚間8點,依民宿的地址來到國民7街的一棟華廈,此時心中便隱隱覺得不對勁(因公寓華廈是不可經營民宿的),加上公寓管理員頻頻探問”小姐,你們是來租屋或是找人的"語氣欲言又止,更加深我們心中的不安!10分鐘後,民宿聯絡人黃小姐前來帶我們進入套房,套房果然位在大樓內的7樓,一層樓大約有30間套房,跟我們一起坐電梯上來的都是濃妝豔抹的小姐及刺龍刺鳳的先生;走廊陰暗隱隱有股霉味,進入套房更令人傻眼,房間雖擺設整齊,但灰塵密佈,更有濃厚的霉味,等黃小姐交待一些住宿規則及抄寫我們的資料走了之後 ,我們兩個女生便開始仔細檢查套房,發現門鎖壞了,從房間裡不能鎖卻可從外面用鑰匙反鎖(心中的OS:如果半夜有人從門外將房門鎖上,我們卻無法將房門打開…令人不寒而慄);門上的貓眼也掉了,僅用小塑膠帶塞著;沖水馬桶也壞了,沒有水可以沖;彈簧床中央塌陷;床單、被單髒汙不潔甚至留有前房客的毛髮;沒有逃生設備與指示…當下便匆匆提著行李下樓另找住宿之地。
因為我們並不知道民宿聯絡人黃小姐的姓名,下樓時問了樓下警衛室的管理員,,這時管理員才意味深長的看著我們說:「我就問你們來租屋的還是來找人的阿,我們這裡不可以有民宿的,那個黃小姐我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因為房子登記的是X廣公司,她是在賣房子的」。聽了管理員的說詞,我們確定我們被騙了。
等我們找到了另一間旅店已是晚間9點左右,因為離開”X00背包客”時帶走了套房的鑰匙,於是我們便打電話給黃小姐,跟她說明因房間的狀況,並表明她並不是合法的民宿業者,所以我們要退宿並要求她退回我們的訂金800元,我們會將房間的鑰匙寄放在管理室。黃小姐聽了之後很爽快的答應了,但要求我們要返回民宿(位於國民7街的華廈)的管理室一手交錢一手交鑰匙,因為我們是兩個女生便拒絕她的要求,並跟她周旋許久,才達成「8/13早上8點之前將鑰匙交到管理室,訂金就請她直接匯入我的帳戶裡的協議。但於9點15分左右,黃小姐又來電氣沖沖的說:「Q小姐,請妳馬上將鑰匙交到管理室,我在那裡等你,因為有新的客人要租,你不住別人要住,你不要影響我做生意,你不住已經讓我損失800元了」當下我跟黃小姐表明我們只有兩個女生,不可能再單獨與她見面,黃小姐便語帶恐嚇得說:「你要知道我是甚麼人,我的身分地位不可能吞了妳的800元」當下我覺得不安,便假意與她約晚上10:30分在民宿的管理室見面。與黃小姐通完電話之後,我們馬上到花蓮火車站旅遊中心申訴,並將房間鑰匙交給豐川派出所的員警。
晚間10:30分,黃小姐來電質問我們為何不依約前往,我告訴黃小姐我已將鑰匙交給豐川派出所,請她自己過去拿。黃小姐聽完便生氣的怒罵我們,說我們沒有依約前往害他損失800元,又說我們將她的房間弄亂,他有拍照存證,還不斷的說:「你要知道我是甚麼人!」又問:「你們跟警察亂說甚麼?豐川派所在哪?妳們馬上出來帶我去」此時,我也生氣的跟質問他想盡辦法約我們出來見面是為什麼?況且他是賣房子的難道會不知道火車站附近的豐川派出所?便再度表明我們是不可能單獨與她見面,她又說:「那我們約在豐川派出所見面好了」我說:「有這個必要嗎?妳是在地人,誰知道你會做甚麼?」令我費解的是,我不知道黃小姐千方百計約我們出去是為什麼?最後我仍堅持請她自己去派出所領鑰匙。
晚間10:50左右,豐川派出所的員警來電告知黃小姐已領走了鑰匙。於是我馬上傳了簡訊給黃小姐,提供我銀行的帳戶,並要求他於8/14號之前匯800元給我,否則將告她詐欺。
8/13~8/14於合歡山上通訊不良,沒有與黃小姐連絡。
8/15早晨8:30分左右,黃小姐來電表明她正在華南銀行匯款(心中OS:騙人,銀行9:00才開),但我提供的銀行帳戶號碼太長,華南銀行的轉帳單子填不下,說我給他的是錯誤的號碼,我再三跟她確認帳號,她還是說:「阿,格子就填不下阿,妳那是甚麼帳號」還不斷的要求我乾脆影印我的存摺傳真給她,我便跟她說我不可能影印存摺給她,因為我不知道他是甚麼人,何況800元直接以ATM轉帳便可,黃小姐又表明他不會ATM轉帳,我的帳號是錯的,他一定要我影印存摺給她,不然就出來見面她親自交錢給我!我便生氣的跟她說:「請妳將手機交給華南銀行的櫃檯人員,我自己教她怎麼填」突然,黃小姐以威脅語氣說:「Q小姐,我就住在妳隔壁,你了解我的意思嗎,我就住在妳隔壁!我會去找你」因當時我人還在花蓮的一家旅店住宿,又加上前幾天黃小姐不斷的意有所只”要我知道她是誰”,所以當黃小姐說她住在我隔壁那一刻,我真的被嚇到了,真的懷疑她是否透過管道知道我的住宿地點(因她很清楚我們來花蓮參加的活動時間)。我愣了幾秒,便說:「黃小姐,妳是甚麼意思?你在恐嚇我嗎?」黃小姐說:「我的意思是我就住在妳隔壁,我會去找你,還有你不是住台中嗎?我的老家就在南投,我會去找你!」聽完他的話,我仍鎮定的說:「如果妳再恐嚇我,我會去報警」。但當下,我想起她核對過我的證件也留下我的資料和住址,便覺得背脊發涼,便打電話給110詢問該怎麼辦?警員建議我們立刻報警,並會派員警前往飯店,但我的火車車班是10:30分,而且我一分鐘都不想多待在花蓮,便問員警是否可以回台中再報案,員警答覆可以,所以我們便決定要回台中再報案。
當我們步出飯店直奔火車站時,只要有陌生人多看我們一眼,我們便會驚嚇到,等待火車的1個小時裡,時間真的過得很漫長。8/15下午回到家裡,不斷的擔心如果黃小姐真的依地址尋來或寄些甚麼亂七八糟的包裹來家裡怎麼辦?不想驚動父母,卻又覺得應該提醒他們,便告訴我的母親,果然我媽媽也嚇到了,一開始勸我還是不要報警好了,以免黃小姐報復我們,可是後來我想想,還是決定報警,因為不管報警不報警,8/12當晚我都已經向花蓮火車站遊客中心投訴,而花蓮縣政府觀光局也在8/15造上致電給我問詳細的狀況並承諾會盡快查辦,就算不報警,黃小姐的民宿一定得關了(如果花蓮縣府夠積極的話)。然而,不管報不報警我們都有如驚弓之鳥,一有陌生人在住家附近徘徊便膽戰心驚。
文章關鍵字
也太恐怖了!!'希望之後事情能夠平安的順利解決!!

127旅者 wrote:
因一時不查,住到不合法民宿,讓整個旅程蒙上一層陰影,貼文在此,只想提醒前往花蓮的旅客,找民宿除了價錢考量之外,別忘了查一下是否為合法民宿,對自己的安全才有保障,快樂出遊平安回家最好!事件經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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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8/13~8/14號要前往花蓮參加國家公園的活動,而因住家離花蓮甚遠,所以決定於8/12和8/15在花蓮住宿一天。上網查找民宿,深受花蓮民宿”X00背包客”的經營理念吸引而且最重要的是其房間不分平假日一律800元,便與民宿聯絡人黃小姐連絡,亦匯款800元預定8/12與8/15號的民宿。
8/12當天到達花蓮時將近晚間8點,依民宿的地址來到國民7街的一棟華廈,此時心中便隱隱覺得不對勁(因公寓華廈是不可經營民宿的),加上公寓管理員頻頻探問”小姐,你們是來租屋或是找人的"語氣欲言又止,更加深我們心中的不安!10分鐘後,民宿聯絡人黃小姐前來帶我們進入套房,套房果然位在大樓內的7樓,一層樓大約有30間套房,跟我們一起坐電梯上來的都是濃妝豔抹的小姐及刺龍刺鳳的先生;走廊陰暗隱隱有股霉味,進入套房更令人傻眼,房間雖擺設整齊,但灰塵密佈,更有濃厚的霉味,等黃小姐交待一些住宿規則及抄寫我們的資料走了之後 ,我們兩個女生便開始仔細檢查套房,發現門鎖壞了,從房間裡不能鎖卻可從外面用鑰匙反鎖(心中的OS:如果半夜有人從門外將房門鎖上,我們卻無法將房門打開…令人不寒而慄);門上的貓眼也掉了,僅用小塑膠帶塞著;沖水馬桶也壞了,沒有水可以沖;彈簧床中央塌陷;床單、被單髒汙不潔甚至留有前房客的毛髮;沒有逃生設備與指示…當下便匆匆提著行李下樓另找住宿之地。
因為我們並不知道民宿聯絡人黃小姐的姓名,下樓時問了樓下警衛室的管理員,,這時管理員才意味深長的看著我們說:「我就問你們來租屋的還是來找人的阿,我們這裡不可以有民宿的,那個黃小姐我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因為房子登記的是X廣公司,她是在賣房子的」。聽了管理員的說詞,我們確定我們被騙了。
等我們找到了另一間旅店已是晚間9點左右,因為離開”X00背包客”時帶走了套房的鑰匙,於是我們便打電話給黃小姐,跟她說明因房間的狀況,並表明她並不是合法的民宿業者,所以我們要退宿並要求她退回我們的訂金800元,我們會將房間的鑰匙寄放在管理室。黃小姐聽了之後很爽快的答應了,但要求我們要返回民宿(位於國民7街的華廈)的管理室一手交錢一手交鑰匙,因為我們是兩個女生便拒絕她的要求,並跟她周旋許久,才達成「8/13早上8點之前將鑰匙交到管理室,訂金就請她直接匯入我的帳戶裡的協議。但於9點15分左右,黃小姐又來電氣沖沖的說:「Q小姐,請妳馬上將鑰匙交到管理室,我在那裡等你,因為有新的客人要租,你不住別人要住,你不要影響我做生意,你不住已經讓我損失800元了」當下我跟黃小姐表明我們只有兩個女生,不可能再單獨與她見面,黃小姐便語帶恐嚇得說:「你要知道我是甚麼人,我的身分地位不可能吞了妳的800元」當下我覺得不安,便假意與她約晚上10:30分在民宿的管理室見面。與黃小姐通完電話之後,我們馬上到花蓮火車站旅遊中心申訴,並將房間鑰匙交給豐川派出所的員警。
晚間10:30分,黃小姐來電質問我們為何不依約前往,我告訴黃小姐我已將鑰匙交給豐川派出所,請她自己過去拿。黃小姐聽完便生氣的怒罵我們,說我們沒有依約前往害他損失800元,又說我們將她的房間弄亂,他有拍照存證,還不斷的說:「你要知道我是甚麼人!」又問:「你們跟警察亂說甚麼?豐川派所在哪?妳們馬上出來帶我去」此時,我也生氣的跟質問他想盡辦法約我們出來見面是為什麼?況且他是賣房子的難道會不知道火車站附近的豐川派出所?便再度表明我們是不可能單獨與她見面,她又說:「那我們約在豐川派出所見面好了」我說:「有這個必要嗎?妳是在地人,誰知道你會做甚麼?」令我費解的是,我不知道黃小姐千方百計約我們出去是為什麼?最後我仍堅持請她自己去派出所領鑰匙。
晚間10:50左右,豐川派出所的員警來電告知黃小姐已領走了鑰匙。於是我馬上傳了簡訊給黃小姐,提供我銀行的帳戶,並要求他於8/14號之前匯800元給我,否則將告她詐欺。
8/13~8/14於合歡山上通訊不良,沒有與黃小姐連絡。
8/15早晨8:30分左右,黃小姐來電表明她正在華南銀行匯款(心中OS:騙人,銀行9:00才開),但我提供的銀行帳戶號碼太長,華南銀行的轉帳單子填不下,說我給他的是錯誤的號碼,我再三跟她確認帳號,她還是說:「阿,格子就填不下阿,妳那是甚麼帳號」還不斷的要求我乾脆影印我的存摺傳真給她,我便跟她說我不可能影印存摺給她,因為我不知道他是甚麼人,何況800元直接以ATM轉帳便可,黃小姐又表明他不會ATM轉帳,我的帳號是錯的,他一定要我影印存摺給她,不然就出來見面她親自交錢給我!我便生氣的跟她說:「請妳將手機交給華南銀行的櫃檯人員,我自己教她怎麼填」突然,黃小姐以威脅語氣說:「Q小姐,我就住在妳隔壁,你了解我的意思嗎,我就住在妳隔壁!我會去找你」因當時我人還在花蓮的一家旅店住宿,又加上前幾天黃小姐不斷的意有所指”要我知道她是誰”,所以當黃小姐說她住在我隔壁那一刻,我真的被嚇到了,真的懷疑她是否透過管道知道我的住宿地點(因她很清楚我們來花蓮參加的活動時間)。我愣了幾秒,便說:「黃小姐,妳是甚麼意思?你在恐嚇我嗎?」黃小姐說:「我的意思是我就住在妳隔壁,我會去找你,還有你不是住台中嗎?我的老家就在南投,我會去找你!」聽完他的話,我仍鎮定的說:「如果妳再恐嚇我,我會去報警」。但當下,我想起她核對過我的證件也留下我的資料和住址,便覺得背脊發涼,便打電話給110詢問該怎麼辦?警員建議我們立刻報警,並會派員警前往飯店,但我的火車車班是10:30分,而且我一分鐘都不想多待在花蓮,便問員警是否可以回台中再報案,員警答覆可以,所以我們便決定要回台中再報案。
當我們步出飯店直奔火車站時,只要有陌生人多看我們一眼,我們便會驚嚇到,等待火車的1個小時裡,時間真的過得很漫長。8/15下午回到家裡,不斷的擔心如果黃小姐真的依地址尋來或寄些甚麼亂七八糟的包裹來家裡怎麼辦?不想驚動父母,卻又覺得應該提醒他們,便告訴我的母親,果然我媽媽也嚇到了,一開始勸我還是不要報警好了,以免黃小姐報復我們,可是後來我想想,還是決定報警,因為不管報警不報警,8/12當晚我都已經向花蓮火車站遊客中心投訴,而花蓮縣政府觀光局也在8/15造上致電給我問詳細的狀況並承諾會盡快查辦,就算不報警,黃小姐的民宿一定得關了(如果花蓮縣府夠積極的話)。然而,不管報不報警我們都有如驚弓之鳥,一有陌生人在住家附近徘徊便膽戰心驚。...(恕刪)



WELCOME TO THE REAL WORLD~
不要以為社會上是好人
也沒必要認為人人都是壞人

背包客本來就 容易遇到形形色色的人
出發前要規劃清楚
遇到事情要處置得宜
800塊錢 換一身平安
買個經驗都太划算了

報紙上不是每天都有一堆社會新聞嗎
防人之心不可無

127旅者 wrote:
因一時不查,住到不合...(恕刪)


還是報警會比較安心..

而且這種不法民宿就該讓他關門大吉..
看完全文後有個感覺,
樓主確實是個狠角色

一開始黃小姐要求盡快將鑰匙拿回管理室,
以方便出租給下一位房客,聽起來很合理啊,
而且在管理室交還鑰匙給她應該還好吧,
有管理員在應該安全,又不是要你拿去她家還她

而且當面交還訂金及鑰匙不是很省事,
不解樓主為何要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至於後續那位黃小姐會動怒及口出惡言,
應該是妳將鑰匙拿到警局惹火她了

我只能說出門在外要以和為貴,
那位黃小姐違法出租民宿固然不對,
但妳們一開始不租時,拒絕當天退還鑰匙,
之後又把鑰匙拿到警局,
不覺得很誇張嗎....

jack9188 wrote:
因一時不查,住到不合...(恕刪)


樓主還真是以自我為中心阿,這社會大學的學分該多補修一下

殊不知把鑰匙帶走,此舉已經觸犯侵占罪嫌了
對方若想跟你玩,接下來你就要跑法院

也許你想控告對方恐嚇,但你必須舉證!!!且依樓主所證,能成立的機率很低
而對方告你侵占,依樓主所言,可是有好幾位證人

就算你去觀光局檢舉非法民宿,只要對方做個"假買賣合約",換個名子還是能大搖大擺繼續做生意

樓主也許不服氣,但社會就是這樣
我覺得樓主應該可以請警察陪同去還鑰匙吧
這樣不就安全些了嗎
謝謝各位網友的批評與指教,或許我寫的不夠清楚,以下幾點澄清:
(1)因民宿位於大樓內,並沒有check out的櫃台,只有管理室,8/12晚間8:15分左右,我們倉皇離開民宿時,有問管理人員黃小姐的姓名,管理人員說她並不知道,也不願意讓我們將鑰匙託管給他,管理人員要求我們自己先跟黃小姐連絡後要寄放鑰匙再說。所以,我們於8/12 ,20:20左右便帶著鑰匙離開大樓。
(2)8/12找另一家商旅安頓好之後已是21點左右,致電黃小姐商量還鑰匙的方式,周璇許久協議隔天8/13早上8點之前拿到國民7街的大樓櫃台(一再表明要面對面是不可能,因為此時黃小姐就不斷意有所指的說"你要知道我是誰"這句話),但21:15分黃小姐反悔,改口說有新房客要住,要我們馬上見面交鑰匙。當然,這是藉口,因為我斷然拒絕之後,黃小姐又說:我已經進去房間了,你們把我的房間弄得很亂,我要告你們。所以,只好假意約她於22:30在去國民7街還鑰匙。當然,我們會恐懼,21:50分前往花蓮火車站遊客中心求助,櫃檯人員給我們寫申訴單,建議我們將鑰匙交給附近的豐川派出所,在一旁聽見的旅客也勸我們不要貿然前往與她見面交鑰匙。
(3)8/12,22:50左右黃小姐就領回了她的鑰匙了。何來侵占?我們可是第一時間就問他要如何交鑰匙,但我們可能心機較深,不想於深夜單獨與她見面,就此要求而已!
(4)已經是不合法的民宿(設於公寓大廈內就是不合法),更何況套房內的狀況頗遭,黃小姐又不斷的說"你要知道我是誰"這樣威脅的話,如果是您,您會如何做?
(5)為何將鑰匙交給警局會惹火她?我們根本沒報案,那時我們心裡也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是拒絕再和她見面(因為她已經很兇的警告我們了),如果是您的女性親屬遭遇此事,您建議她該如何做?
(6)雖然她答應要還我錢,但她找盡借口,一下說他不會ATM轉帳,一下說我給他的帳戶號碼太長,一下要我影印存摺正反面給他,如果是你,你會如何做?
(7)我8/12,22:30就擺脫了她的鑰匙,而她8/15,12:20才匯800元給我,這期間(扣除8/13~8/14在合歡山)她不斷的想約我出去見面交錢,還"要我知道她是誰"並"會到台中來找我?"如果是你,妳會怎麼做?當然,我可以不要800元,但她聰明的很,她知道她不匯800元給我,我可以告她詐欺。而她也知道如果他還給我800元,這800元就是個煙幕彈,因為大部分的人會直覺的想"人家都還妳錢了,妳還不還她鑰匙""就算她開違法民宿,但人家也是很有誠意要還妳錢阿"請記住,錢是8/15她已經想盡辦法約我出來與要我的存摺不成而我也打電話至110求救之後,她才還我的!
(8)不合法的民宿,不安全的環境,威脅你的民宿業者,這已經超越了800元的層次,其實,我還蠻希望她不要還我800元,因為這樣,必要時我不僅可以告她詐欺還可以告她恐嚇!
(9)還有後續嗎?有,8/17我至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備案了,有法律常識的人一定會懷疑我的話,因為恐嚇事不能備案,要直接報案審理,但我放棄了,因為我不是好事之人,但我跟員警敘述了來龍去脈之後,好心的員警幫我想了個辦法,他直接致電給黃小姐,說我已經到派出所備案了,但要不要告黃小姐恐嚇,決定權在我!為什麼要這樣做呢?我只想給黃小姐一個警惕,也因為我8/12晚上已經到火車站遊客中心申訴,所以花縣府的承辦人員已打電話向我說明最快會於8/18處理黃小姐的民宿。說實在,我擔心黃小姐知道我去檢舉她會危及我家人的安全(畢竟我真的不知道她的背景,而且她說會來找我),所以,便請員警幫這個忙。沒想到,黃小姐於8/17,15:00左右打電話跟我說"Q小姐,你去報案了,你現在的意思是想要請我找人去找你嗎?"她說他希望事情到此為止,就當我們兩個從來沒有認識與見面,我跟黃小姐說這也正是我希望的。但問題是,8/18花縣府可能會去稽察黃小姐的民宿,到時,黃小姐會怎麼做呢?
(10)最後一個重點,PO此文並非取暖及尋求協助,只是想以自身的經驗提醒大家小心不合法的民宿業者。為了800元,惹了一身麻煩!
s1214meteor wrote:
因一時不查,住到不合...(恕刪)

127旅者 wrote:
因一時不查,住到不合...(恕刪)


一分錢一分貨~樓主當初不也是因為便宜才想要住的嗎~住進去之後在嫌東嫌西~800元想要有多好的服務~就算今天找到是合法的民宿
他的品質也不會好到哪去~要想住的安心又開心~還是多花點錢吧~而且民宿業者早就被妳們這些觀光客寵壞了~住旅館起碼還有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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