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在台灣路上拍照,在路上照迎面走過來的路人甲,乙,丙照相,不使用閃光燈不跟蹤的狀態下會侵犯到肖像權嗎(圖片純欣賞不上傳網路,不分享給第三者就純欣賞)
那如果將照片傳給第三者或藉由網路散播出去呢
假設我照到路人甲他要求我刪除照片(DC,DSLR)的話我有權力不刪嗎(此討論純粹以法律觀點不要扯到尊重之類的,純以法律討論)
那以底片機拍攝他要求我取出整捲底片我有權力不給嗎
那如果拍攝風景而入鏡的路人還有肖像權的問題嗎(好像常常小DC拍攝風景入鏡的人也可以看得一輕二楚)
還有到底怎麼樣才算侵犯肖像權或隱私權呢
以上幾點麻煩各位對法律有了解的大大出來為大家解釋吧,謝謝
